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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作者中伦文德
随着直播行业的蓬勃发展,互联网直播中使用音乐相关版权问题一直被社会关注。直播间使用音乐版权怎么付费?付多少费?一直缺乏具体的行业标准和参考依据。昨天(25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官网上发布了互联网直播录音制品的试行付酬标准。
最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第45条新增了音乐制作者的“获酬权”:网络直播中使用音乐录音制品,不仅要向音乐作品词曲的权利人支付版权费,还需要向录音制作者支付版权费。
“获酬权”问题讨论的核心就是报酬的标准怎么来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全社会公布了直播间使用音乐的付酬标准:付费义务主体为使用录音制品的主播和平台。为了有效实施,该试行标准面向平台,再由平台和主播分摊成本。将直播间类型划分为,使用K歌+背景音乐的直播间、单纯使用背景音乐的直播间和使用音乐的电商直播间,每年、每季度、每月的收费标准,分别为300元、83元、29元;100元、26元、10元;10000元、2777元、980元。从7月25日开始试行。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总干事国琨:收费标准要考虑几个因素,比如说我们对音乐的使用方式,我们对音乐的依赖程度以及主播自己的收入和承受能力等等。
在国家版权管理局的指导下,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联合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同最高法相关人士、法律人士、专家学者、直播平台代表等,从去年11月开始,共进行了三轮费率协商。目前已有部分平台主动履行版权责任、认可协商中的费率标准。也有部分平台对试行的部分标准存在分歧。
侵权行为层出不穷
互联网音乐使用需规范
“获酬权”在互联网上最主要的应用场景是主播的直播。一大批网络红人通过在直播中演唱、播放歌曲而走红,直播平台也依靠网红效应聚集了大量用户,但其中,使用音乐作品的侵权事件层出不穷。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网络主播并不知道,未经授权在直播间里使用音乐是侵权行为。
某互联网平台主播:我们是聊天的主播,随便在一个音乐软件上,找那种免费的音乐,通过蓝牙,不是有声卡吗,再传到直播间里边,一般就是这样用音乐的。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延虎:主播们在直播间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或者直接演唱其音乐作品的,这种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而属于侵权行为。还有的主播,甚至设置了直播回放功能,使得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回看视频,获取了作品,这种行为它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所以,我们即使作为会员付费下载了某首音乐作品,使用也是有边界的,不能将它任意扩展到商业用途的范围,否则可能涉嫌侵权。
而对于直播间音乐版权收费问题,受访的网络主播也说出了自己的困惑。
某互联网平台主播:这个还要收费吗?那要是收费的话,后期我们有可能很多人就不用音乐了。我觉得平台应该承担版权费用,因为本来这个收益,平台不就已经扣去一半了嘛。比如说别人刷了礼物,首先是平台先扣一部分。
记者:你的观点是平台需要为你们负担一些,甚至是全部负担这个版权的费用是吗?
某互联网平台主播:我个人感觉应该是这样。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姚欢庆:网络平台跟集体管理机构签了这个付酬的协定以后,音乐库等于对主播来说是开放了,主播也可以低成本获得这样的音乐资源。如果能够达成这样一个协同,那可能对整个网络生态的发展其实是有一定好处的。
健全网络音像版权制度
合理平衡各方权益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称,2021年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7.03亿人。如何既保护音乐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能推动互联网内容生产蓬勃发展。虽然试行的付酬标准目前还没有达成最终共识,但行业领域内的探索和协商仍在进行。
音乐版权权利人对该付酬标准普遍持欢迎态度,期待该付酬方式尽快进入执行阶段,以解决个体维权难题.
中国民营演出联盟理事、某音乐制作公司负责人蒋涛:我们个人维权,每一个直播间都要覆盖去做数据采集、证据采集,这是一个很漫长的周期,同时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成本跟现金成本,有很难逾越的维权鸿沟。我们呼吁这件事,并且把它推进到实质性的这种执行阶段。
互联网平台代表表示,目前互联网平台都十分希望行业出台标准以解决版权相关问题,同时期待集体管理组织在泛娱乐直播间和电商直播间两种直播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更多直播间类型,进一步细化对应的付酬标准。
根据国际唱片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21年中国大陆地区音乐录音产业收入达71亿元,按互联网直播录音制品试行的付酬标准估算,音乐录音产业或将增加22亿元的版权收入。世界范围内,全世界有140多个国家承认录音制作者在广播、表演上的专有权或获酬权。通过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互惠协议,中国音乐将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保护。同时,中国音乐版权意识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姚欢庆:我们应该共同努力,让我们的创作者的权益得到保护,让我们的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让我们的平台能够在一个更健全的制度底下不断发展。整个社会其实要在这里面实现一个良性循环。
文德短评:
直播录音制品的付酬标准试行将规范互联网音乐使用标准,减少侵权行为,增强中国音乐版权意识,保护创作者的权益,在一个更健全的法律制度下发展直播行业。
2022年7月28日,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批准发布《知识产权鉴定管理规范》(T/CIPS 001-2022)、《专利鉴定规范》(T/CIPS 002-2022)及《商标鉴定规范》(T/CIPS 003-2022)等知识产权鉴定系列团体标准,同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面向社会公开。
知识产权鉴定系列团体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的工作要求,也是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部署,推动出台知识产权鉴定相关国家标准、团体标准的重大进展。知识产权鉴定系列团体标准的发布能够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开展鉴定活动提供标准依据,对于推进知识产权鉴定行业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技术支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知识产权鉴定专业委员会是知识产权鉴定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2021年3月,知识产权鉴定专业委员会启动了知识产权鉴定系列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行业机构共同参与知识产权鉴定系列团体标准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充分参考了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泛征集了社会各界的意见。目前公布的《知识产权鉴定管理规范》《专利鉴定规范》及《商标鉴定规范》包含对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的基本要求、鉴定程序以及专利、商标鉴定实施的具体规范等内容。主要目的是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的日常鉴定活动提供指引和依据。下一阶段,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知识产权鉴定专业委员会将继续编制商业秘密、著作权等领域的鉴定团体标准,持续推进知识产权鉴定行业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文德短评:
知识产权鉴定系列团体标准的发布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进展,有助于推动知识产区鉴定工作的专业化,标准化发展,有利于加强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7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第二十三届专利奖授奖名单,其中,经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通道获得快速授权的1件发明专利荣获中国专利金奖,获奖专利号为ZL202010160162.7,专利名称为新型冠状病毒ORF1ab基因核酸检测试剂盒,专利权人为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新冠疫情爆发初期,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快速响应,在短时间内研制出新冠病毒核酸快速检测试剂盒。2020年2月底,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出专利快速授权保护迫切需求。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积极发挥抗疫专利预审绿色通道作用,第一时间与公司建立对接,指导其快速完成企业备案。
2020年3月5日,公司向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新型冠状病毒ORF1ab基因核酸检测试剂盒的发明专利预审申请。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员在受理当日立即启动全面检索,针对性提出修改意见,指导企业修改完善申请文件,并全流程指导申请人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提交正式申请,以确保该专利申请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快速审查通道,保障高效获权的同时保证最合适的保护范围。
该发明专利于2020年3月10日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快速审查通道,并于2020年5月18日获得授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2022年7月28日,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批准发布《知识产权鉴定管理规范》(T/CIPS 001-2022)、《专利鉴定规范》(T/CIPS 002-2022)及《商标鉴定规范》(T/CIPS 003-2022)等知识产权鉴定系列团体标准,同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面向社会公开。
知识产权鉴定系列团体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的工作要求,也是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部署,推动出台知识产权鉴定相关国家标准、团体标准的重大进展。知识产权鉴定系列团体标准的发布能够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开展鉴定活动提供标准依据,对于推进知识产权鉴定行业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技术支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专利快速预审通道为该专利产品的快速上市提供了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自2019年5月开展专利快速预审服务以来,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物产业累计备案企事业单位数量达到4642家,受理专利预审申请超13000余件,共8200余件专利经预审合格进入快速审查通道,5700余件专利已获得快速授权。下一步,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响应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的迫切需要,切实发挥专利预审快速通道作用,努力全省创新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
文德短评:
在疫情期间,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通过快速审查通道,协助企业并授权新型冠状病毒ORF1ab基因核酸检测试剂盒发明专利,保障了企业的知识产权,为企业提供了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服务,给其他地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提供了参考并树立了表率。
7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银行在京共同举行“知惠行”专项活动启动仪式,首批商标质押贷款在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等12地分会场同步签约。一批商标质押助力重点行业纾困成果集中落地。
“知惠行”专项活动于今年6月底启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银行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文旅等重点行业纾困发展,共同推出的一项创新举措。该活动计划利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组织商标质押相关活动100场以上,以10个重点省份带动其他地方一起参与,力争惠及重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000家以上。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卢鹏起在启动仪式上表示,“知惠行”专项活动启动以来,得到各地方知识产权部门和中国银行分支机构的积极响应。希望各地抓住今年第三季度的时间窗口期,充分调动基层一线积极性,用好用足相关金融产品及优惠政策,深入开展企业调查走访、政策宣讲、撮合对接和相关便捷服务,加强数据赋能,多种途径扩大活动宣传,更好助力重点行业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为稳住经济大盘贡献一份力量。
中国银行副行长王纬表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大力支持下,中国银行的知识产权金融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知惠行”专项活动旨在积极发挥知识产权金融的潜在动能,为更多小微企业“输血补气”,尤其是帮助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文旅等重点行业尽快走出疫情困境。期望通过该活动,有效提升全社会对于商标价值的重视,全面激发企业创造和运用商标的积极性,助力越来越多的百年老店和“金字招牌”不断涌现。
当前“知惠行”专项活动正在有序推进中,参与活动省份将持续组织专项活动,并积极向市县和基层分支机构延伸。
文德短评:
本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国银行“知惠行”活动的开展,为一些中小企业,尤其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文旅等重点行业提供商标质押贷款,给这些企业提供帮助,激励企业发展,稳固经济.
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排前三位的技术领域分别是计算机技术、测量和数字通信,分别占总量的9.4%、7.6%和6.8%;增速前三位为信息技术管理方法、计算机技术和医学技术,分别同比增长78.5%、32.3%和27.1%。“新兴技术领域专利储备的增强,支撑了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也增进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福祉。”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日前举行的2022年上半年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表示。
当前,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兴技术的发展方兴未艾,在我国的发展尤为迅速。数字技术相关产业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介绍,截至2021年底,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有效发明专利达到97.7万件,是2016年的2.8倍,占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比重达到35.2%。
企业作为重要的创新主体,在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方面更展现了强劲动力。“从创新主体来看,企业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有效量占国内的73.1%,成为带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葛树介绍。
我国在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以人工智能为例,2021年,中国在中美欧日韩世界五大知识产权局获得授权的人工智能发明专利达到5.7万件,是2016年的5.1倍,年均增长38.5%。近日,德国专利商标局发布的报告显示,2021年,在与数字化相关的数字通信等技术领域,中国在德国的专利申请公开量较上年明显增加,优势地位不断巩固。
我国新兴技术领域的专利储备量不断增加,支撑着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发展行稳致远。同时,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也在契合新兴技术领域发展不断发展。去年发布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专设章节,明确提出“构建响应及时、保护合理的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规则体系”;《“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部分提到,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而《专利和商标审查“十四五”规划》强调,要不断健全专利审查指南常态化修改工作机制,持续关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的发展需求,及时完善专利审查标准。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和实践探索,推进实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程,增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核心动能,助力打造我国数字经济新优势。”葛树表示。
文德短评:
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高速发展,中国作为研究、发展此类技术的代表国家,在该技术领域的专利储备不断加强,展现了我国在该领域的优势地位和良好发展态势,也将助力我国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发展.
近日,首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全球奖颁发,来自荷兰、新加坡、中国和日本的5家企业获奖。其中,来自中国的企业有2家,分别是苏州瑞派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瑞派宁)和上海芯龙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芯龙光电)。从获奖企业数量上看,中国独占两席,成为首届WIPO全球奖获奖企业最多的国家。中国中小企业为何表现如此抢眼?中国创新主体乘势而上有哪些制胜“秘诀”?对此,本报记者专访WIPO中国办事处主任刘华、WIPO全球奖评委及相关获奖企业代表,重点解读中国中小企业获奖背后的创新故事。
首创奖项,全球遴选获得殊荣
首届WIPO全球奖主要面对作为全球经济支柱的中小企业,表彰其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及提供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和文化进步的商业解决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首届WIPO全球奖评审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严谨性和全面性,WIPO邀请了来自秘鲁、尼日利亚、约旦、中国、美国、爱沙尼亚和新加坡等国家的7名专家,他们代表了技术、商业、文化、政府和民间组织等多个领域,组成了一个多元化的、独立的、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国际评审团。”刘华说。
作为中国资深的国际合作专家,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副会长董松根受邀参与了此次WIPO全球奖的评审工作。“从2021年12月开始,国际评审团累计收到了62个国家的272家企业的申请,并经过半年多的严格遴选,有20家企业入围,其中有6家企业来自中国;最终获奖的5家企业中有2家来自中国,中国企业展现了不俗的实力,实现了入围企业和获奖企业数量的双赢。”董松根介绍。
“近年来,中国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政府相关部门在企业发展过程中重视知识产权的作用,除了资金支持、产业指导外,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方面也给予了支持,让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更有活力和动力。” 董松根表示,中国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中最为活跃的主体,相关部门不断出台有效政策措施,鼓励它们在市场竞争中利用知识产权工具,创造品牌、维护权益,发挥科技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
政策支撑,中小企业表现抢眼
“疫情期间,全球的旅游、餐饮、交通等领域受到影响,但同时全球的创新创造活动逆势上扬,生物技术、远程医疗、移动支付等行业领域方兴未艾,其中,中国中小企业表现抢眼。”刘华表示,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土壤和养分。
瑞派宁成立于2009年,凭借自主研发的新型数字采样技术,已围绕全数字辐射探测与成像技术,在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得了100多件专利。“作为一家‘小而精’的公司,我们获得了中国专利金奖等多项创新成果。”瑞派宁总经理陈方介绍,公司致力于通过技术许可与相关行业广泛分享发明创新成果,不断输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力争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族品牌。
芯龙光电成立于2010年,专业从事建筑照明设备的设计、生产、营销,公司在全LED技术相关领域获得专利100多件,被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评为2021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的LED景观灯运用自主研发的ZOOMNEO算法电子变焦技术,运用高精度光谱测试仪以及色彩校准算法等,弥补了行业内诸多短板。”芯龙光电国际部总经理魏民表示,公司一直践行研发和创新、低碳和环保的理念,而知识产权保护让企业行稳致远。
“如今,中国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中国创新经济最活跃的经济要素之一,也为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刘华表示,中国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知识产权规则制定,顺应了中国创新主体的国际化发展需要,为激励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持续研发创新、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优质的营商环境和政策保障。
文德短评:
2家中国中小企业在首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全球奖获奖表现了近年来我国对中小企业发展,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重视和支持,激励中小企业发展创新,让中小企业制造输出更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将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繁荣。
8月5日下午,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上海(浦东)知识产权服务站启动仪式在浦东新区举行。上海市副市长陈群,市政府副秘书长、浦东新区区委副书记、区长杭迎伟,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芮文彪、副局长余晨,浦东新区副区长吕雪城,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董国群等出席并共同启动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上海(浦东)知识产权服务站。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司长雷筱云通过视频致辞。
杭迎伟在致辞中表示,近年来,浦东新区在国家和市里的指导支持下,不断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加快科创中心建设,围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等,开展了一系列创新探索。当前,浦东新区正在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好“王牌”作用,推动引领区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设立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是落实中央《引领区意见》的重要任务,充分体现了国家和市相关部门对浦东知识产权工作的肯定和激励。浦东新区将按照“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的目标,高标准建设服务站、高质量服务科创企业、高水平促进硬核产业集群发展,为加快建设“制度完备、体系健全、环境优越、水平领先”的国际知识产权中心城市更好彰显浦东担当、作出浦东贡献。
雷筱云在致辞中表示,建设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上海(浦东)知识产权服务站是落实中央关于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知识产权服务经济发展的又一务实举措,也是浦东新区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创新和融资的又一重要探索。知识产权强国重在强企,知识产权对于企业实现科创板上市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一如既往支持上海和浦东的知识产权改革探索,支持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上海(浦东)知识产权服务站积极发挥辐射和引领作用。希望浦东新区以服务站为依托,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的指导和审协江苏中心的支持下,充分发挥贴近上交所的优势,瞄准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的知识产权的痛点难点问题,延伸服务链条,提高服务深度,打造服务标杆和全国样板,为筑好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之芯作出积极贡献。
芮文彪在致辞中表示,设立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上海(浦东)知识产权服务站是贯彻建设浦东引领区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落实市政府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合作会商重点任务的重要内容。《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为设立服务站提供了明确的法治保障。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将会同各有关方面,支持浦东服务站进一步助力提升创新“成色”,指导企业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工具提高创新效率,加快布局创新成果;进一步助力构筑创新“优势”,深化创新符合科创板上市需求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动更多优质企业登陆科创板;进一步助力优化创新“生态”,多层次优化面向全国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护航各类创新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启动仪式上,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协作江苏中心、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建设的行动方案》,明确八项重要举措,包括支持创新主体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和维权援助、提供多元化专利审查服务等,将为科创板拟上市企业提供全方位、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
作为全国首家设立的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浦东服务站将为全国拟上市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问询辅导、知识产权评估评价等服务。
下一步,市知识产权局将会同各有关方面,以落实《行动方案》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工作协同和资源集聚,整合专利快速审查、优先审查等服务资源,定期发布《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状况白皮书》,支持浦东服务站更好发挥功能,全力服务科创企业成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德短评:
建设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上海(浦东)知识产权服务站有利于促进我国知识产权服务经济发展,提高创新效率,为相关企业发展知识产权做出贡献,也让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更便捷,更多元、更全面。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结两件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对被请求人是否侵犯勃林格殷格翰制药两合公司(下称勃林格殷格翰)所拥有的ZL201510299950.3发明专利权作出裁决。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首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2021年6月1日,修改后的专利法正式施行,在立法层面赋予国家知识产权局此项中央事权。国家知识产权局遂就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具体制度进行研究,结合地方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实践经验,制定出台了《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下称《裁决办法》)。制度如何实际落地备受社会各方面关注。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作为专利行政保护的重要方式之一,具有专业性强、效率高、成本低等特点,在保障专利保护快、准、实上发挥着重要作用。首批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的落定,进一步丰富了相关制度实践,为制度体系的建设完善提供了鲜活“样本”。
“此次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严格按照《裁决办法》相关期限规定推进,无论在立案还是办案环节,对于各项争议适当、明晰的认定,均展现出高度专业性和高效率。裁决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全部侵权行为,且在全国范围内具备执行力,充分体现了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执法力度,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及时制止侵权、塑造公平的市场秩序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勃林格殷格翰有关负责人表示。
首批案件对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立案程序、口头审理程序、中止条件、与无效程序的关系、执行和公开以及司法救济渠道等程序性问题,做出了积极示范。在重大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受理条件、药品挂网行为是否属于许诺销售以及专利法规定的侵权例外情形等裁决实体部分,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在专利侵权纠纷可以寻求行政、司法“双轨”解决的保护环境下,如何加强行政裁决程序与专利无效等其他行政程序、司法诉讼程序的衔接,促进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标准相统一,是一项需要在实践中深入摸索的课题。
记者注意到,对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程序性问题,有两个讨论较多的焦点话题:一是属于母案和分案关系的专利侵权纠纷,在母案提请司法裁判的情况下,分案能否提请行政裁决?二是类如该批案件在先作出的认定构成侵权的行政裁决,会否影响专利无效和其他司法程序的审理结果?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来小鹏认为,针对前者,该批案件在裁决中明确,如果母案与分案专利侵权纠纷在案件事实和理由、专利保护范围、涉案证据等方面存在差异,则二者不属于同一专利侵权纠纷。因此,法院受理了母案专利侵权纠纷并不当然排除行政机关受理分案专利纠纷,反之亦然。这种受理界定规则适当合理,保障了专利侵权纠纷解决途径的“多选性”。
针对后者,我国不适用判例法,在行政裁决中亦是如此。“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均应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案件事实单独作出裁决。行政裁决结果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进行司法救济。在规则约束和制度保障中,都会要求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标准保持一致。”来小鹏表示。
此外,首批案件涉及药品获得许可、实际上市后的侵权纠纷。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形成了重要补充,可以解决未能或不能进入药品专利链接机制的争议。
文德短评:
首批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依据修改后的专利法在立法层面赋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中央事权,严格遵照法律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对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执法力度,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并为之后案件裁决提供了参考,同时完善了案件相关领域的专利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首批38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和72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试点示范时限自2022年7月至2025年6月。这些城市将发挥局省市联动作用,集聚各方面优势资源,共同打造区域知识产权工作高地。
文德短评:
当前,我国迈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深化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的部署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整体升级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并评选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
近日,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会同江苏省版权局、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江苏省“正版正货”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办法指出,省“正版正货”示范项目包括“正版正货”示范街区、“正版正货”示范行业和“正版正货”承诺企业三类,旨在引导商贸街区管理机构、行业协会及相应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主体自律相结合、严格管理与有效服务相结合、定期遴选与优胜劣汰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
文德短评:
办法强调,江苏省“正版正货”示范项目应切实履行四项承诺:一是不生产、销售假冒专利或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商)品;二是不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产(商)品;三是不生产、销售、传播侵犯著作权的产(商)品、作品;四是不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参与市场竞争。
本文由粤港澳大湾区经济与法律发展研究中心与
中伦文德知识产权与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共同编制,仅供参考。
编委:林威、鄧澍焙、周力思、邓瑜、李宇明、欧阳俊、陈功、宁宁、刘昭、苏晓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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