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活动
以下文章来源于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作者中伦文德
国家版权局印发《暂行规定》,推动著作权法和《马拉喀什条约》有效实施。
阅读障碍者包括哪些人群?什么是无障碍格式版?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应注意哪些事项……今年8月1日,国家版权局印发的《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正式施行,以进一步推动著作权法和《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下称《马拉喀什条约》)有效实施。
今年5月5日,世界上迄今为止唯一一部版权领域的人权条约——《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生效。为与《马拉喀什条约》衔接,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定,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该项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加之缺乏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具体指引,《马拉喀什条约》难以借此有效实施。为此,国家版权局制定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将在一定期限内规范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的版权秩序,同时积累更多实践经验,将经过检验的具体制度和有效做法纳入修订中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未来制定的部门规章中,更好地把著作权法和《马拉喀什条约》对阅读障碍者的支持落到实处。”近日,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对《暂行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具体指引推动条约落实
据统计,全世界盲人和视力障碍者等阅读障碍者超过3亿,在我国,视力残疾人就达1732万,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这一数量可能还在不断增加。那么,阅读障碍者这一人群是如何界定的?
“根据《暂行规定》,阅读障碍者包括视力残疾人以及由于视觉缺陷、知觉障碍、肢体残疾等原因无法正常阅读的人。”上述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视力残疾人包括盲人和低视力者;由于视觉缺陷、知觉障碍、肢体残疾等原因无法正常阅读的人,参照《马拉喀什条约》,主要指由于大脑不能有效处理视觉信息、双手不能有效持书或翻书、眼睛不能有效聚焦或移动等原因,无法像无此缺陷或无此障碍者一样正常阅读的人。
《暂行规定》从界定重要概念、明确规则要求、规定主体资质、加强监督管理4个方面来推动著作权法和《马拉喀什条约》有效实施。如在界定重要概念方面,保持著作权法中的“阅读障碍者”与《马拉喀什条约》中的“受益人”范围一致,实现著作权法中的“以无障碍方式提供作品”与条约中的“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有序衔接等。
无障碍格式版因人而异
与阅读障碍者一样,无障碍格式版也是《马拉喀什条约》的重要概念。
根据《暂行规定》,无障碍格式版是指采用替代方式或形式,让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并有效使用的作品版本,该定义是对《马拉喀什条约》无障碍格式版定义的简化表述。
“有些作品以通常方式或形式呈现时,阅读障碍者是无法感知或者能够感知却无法有效使用的,只有采用替代方式或形式将作品制作成其他版本才能满足阅读障碍者使用需要,这种作品版本就是无障碍格式版。”上述负责人表示,实践中,常见的无障碍格式版包括文字作品的盲文版、大字版、有声版、电子版,视听作品的解说音频版等。反过来,有些作品以通常方式或形式呈现时,阅读障碍者是能够感知并有效使用的,这种作品版本就不属于无障碍格式版,例如,演奏的乐曲、演唱的歌曲、演出的广播剧等。
无障碍格式版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上述负责人表示,无障碍格式版是对于阅读障碍者而言的,因为只有该作品版本才能满足其使用需求,大字版、有声版等无障碍格式版阅读障碍者以外的人也可以感知并有效使用,但对于这些人而言,不是无障碍格式版。无障碍格式版还是对于具体类型的阅读障碍者而言的,例如,大字版对于视力残疾人中的低视力者是无障碍格式版,对于其他阅读障碍者则不是。因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无障碍格式版提供给阅读障碍者以外的人或者向阅读障碍者提供的无障碍格式版类型超出其合理需要,均不属于合理使用。
免费使用他人作品有条件
据统计,全世界每年都有数以百亿计的图书出版,但以无障碍格式提供给阅读障碍者的不到1%。《暂行规定》鼓励通过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鼓励通过无障碍格式版跨境交换机构跨境交换无障碍格式版,同时也就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成无障碍格式版并向阅读障碍者提供,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这是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但是,合理使用也是有一定条件的。”上述负责人表示,例如,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要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要尊重作品完整性,除让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并有效使用所需要的修改外,不得进行其他修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使用有合法来源的作品等。此外,鉴于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很可能是出版物、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暂行规定》还要求无障碍格式版制作、提供应当遵守相关行业规定和标准。当然,如果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未遵守相关要求,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随着《暂行规定》的施行,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备案指南也一同在国家版权局网站上公布。作为社会大家庭的成员,阅读障碍者也能欣赏优秀作品、便捷地获取信息,平等参与文化生活、共享文明发展成果。
文德短评:
《暂行规定》的发布为阅读障碍者合法安全地欣赏版权作品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持,同时,更好地把著作权法和《马拉喀什条约》对阅读障碍者的支持落到实处。
初秋的凉山细雨蒙蒙,越西县普雄镇呷古村的彝绣工坊里,绣娘们正在全神贯注地“穿针引线”。如今,她们手中的非遗彝绣,已经成为凉山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产业之一,帮助凉山20多万绣娘实现了居家就业,过上了美好新生活。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古老的非遗技艺融入现代生活,助力非遗项目走向市场并实现产业化,其中,传统工艺类非遗项目在带动城乡就业、促进增收方面发挥着尤为重要的作用。记者从近日举行的第七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2022年6月,各地已设立非遗工坊2500余家,其中1400余家设立在脱贫县。逐渐规范化的非遗工坊,正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方面,体现出不可忽视的巨大潜力。
传承技艺 团结致富
激发内生动力
截至目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已达1557项;我国4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名录名册,居世界第一。在经济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如何借助非遗工坊让其中的“旧”技艺焕发新生机,并且在推动地方经济增长中贡献不俗的力量,这背后离不开国家政策与制度的支持。
2018年7月,包括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等地区在内的第一批10个“非遗+扶贫”重点支持地区名单公布,支持其以市场潜力大、带动就业力强的传统工艺项目为依托,建设非遗工坊,试点开展非遗扶贫工作。凉山迅速响应,昭觉薇穆嘎扎非遗工坊、彝族漆器髹饰技艺非遗工坊、彝族银饰制作技艺非遗工坊等十多家非遗工坊相继成立。依托非遗工坊,凉山着力将彝绣、银饰等众多独具特色的传统工艺转化为生产力,不仅盘活了当地的文化资源,同时发挥当地群众掌握的一技之长,增加了劳动收入,尤其是为留守人员、残障人士等群体提供了就业渠道和交流平台。
以昭觉薇穆嘎扎非遗工坊为例,工坊成立后,主要围绕彝族服饰和彝族毛擀制纺织技艺这两项国家级非遗项目,对彝绣技艺进行培训推广,提高绣娘的产品制作能力,提升彝绣产品和手工艺品的品质。工坊成立1年之内,已开展彝绣培训6期,培训人数达2500人次。目前,工坊已和部分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完成产品订单上千件,帮助农村妇女实现就地、就近创收增收。
1400余家设立在脱贫县的非遗工坊,就是这样带动村民走上致富之路。如今,非遗工坊已经成为各地开展非遗保护、助力乡村振兴的有效载体。它的存在,将优秀传统特色文化资源有效转化为产业优势,不仅可以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而且有利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自信,激发传承的内生动力。
加强保护 培育品牌
释放全新动能
非遗的发展既需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也需要与时俱进、推陈出新。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1年12月,《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印发,除加强技能培训、培养优秀带头人、拓展销售渠道等措施外,还提出各地要加强交流互鉴,因地制宜探索工作路径,支持非遗工坊合理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具有当地特色的非遗工坊知名品牌。有了政策作保障,各地非遗工坊遍地开花,群众增收动力十足。
近日,河南省在全省范围内启动“非遗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在持续做好非遗工坊建设,开展技能培训,广泛吸纳就业的同时,还鼓励其推动传统工艺振兴,在非遗产品中融入创新,推出体现本地特色、多元一体的非遗系列文化IP,实现传统工艺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河南省在非遗工坊建设方面的大力投入,让非遗产业化赋能乡村振兴的优势不断显现。
拥有8000多处非遗资源的“天府之国”孕育了无数魅力无穷的非遗项目。近年来,四川省依托非遗工坊开发非遗研学、非遗体验、非遗美食等16类新产品新业态,同时还以“工坊+”概念改造升级竹艺村、明月村、年画村、桃坪羌寨等非遗特色村寨,浓墨重彩画出地方经济发展的新画卷。
节日礼、节气礼、成人礼、生日礼、跨年礼琳琅满目,这些礼物都来自甘肃省非遗工坊品牌“陇遗有礼”。近年来,甘肃省积极推动非遗工坊助力乡村振兴,致力于促进传统工艺类非遗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培育形成具有甘肃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和品牌,以此提高非遗工坊提升产品竞争力。应运而生的“陇遗有礼”以甘肃省非遗工坊产品为主,通过包装升级改造,把非遗工坊产品打造成适应不同社交场景的新一代礼品。目前,“陇遗有礼”已与甘肃省十余家非遗工坊和企业签约,涉及庆阳香包绣制、皮影雕刻、洮砚制作技艺、刻葫芦、面塑、剪纸等多个非遗项目。
如今,依托非遗工坊进行的普及教育正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借助工坊展现传统文化之美,共享保护发展成果,多彩非遗在新时代生机勃勃,未来可期。
文德短评: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古老的非遗技艺融入现代生活,助力非遗项目走向市场并实现产业化,各地建立的“非遗工坊”有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同时,对于非遗产权的保护也不容忽视,国家印发相关政策,为非遗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支持。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通知,对认定的首批86家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名单予以公布。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相关部署,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打造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升级版为目标,按照“试点促普及推广、示范促深化发展”的思路,于近期组织31个省(区、市)启动了首批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申报遴选工作,经园区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认定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2家国家级园区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64家国家级园区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获得认定的首批试点示范园区将正式进入建设阶段,建设周期为2022年8月至2025年7月。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要求,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将印发建设方案,重点围绕知识产权政务环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等4个方面开展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打造知识产权政策供给充足、管理规范、运用高效、保护有力的园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工作环境,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效能,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需求,集中强化区域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支撑的重要载体,对于促进园区产业核心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带动地方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采取“国家局抓示范、省局抓试点”的分级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局省市联动作用,集聚各方优势资源,协同推进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共同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一方阵,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文德短评: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发展先驱示范,通过“国家局抓示范、省局抓试点”的分级管理模式,国家、省市相互配合联动,将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一大助力,促进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从而辐射全国。
改革创新时代,人才涌流激荡。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政策、制度和资源优势,积极引进创新发展所需的服务型企业和知识产权人才,实现了知识产权领域“人才引进”和“资源输出”的双向互动。更多的知识产权人才汇聚到粤港澳大湾区,为大湾区的创新发展带来“新血液”,为大湾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
融入湾区 推动区域合作
2004年,随着《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实施,同时拥有内地律师资格和澳门律师资格的王爱民成为了行业的“香饽饽”。偶然之中,她接触了知识产权,遂于2006年在澳门和香港先后成立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其后来在知识产权服务领域大显身手打下了基础。
2019年9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印发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纲要〉要求为大湾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中强调,要完善律师调解制度,探索引进港澳籍调解员参与调解,进一步完善远程调解、服务机制。而王爱民也因此成为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港澳调解员,借此机会,她进一步完善团队的跨区域业务能力,并在不断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业务联系的同时,积极响应政策号召,投身进大湾区的知识产权合作。
2021年4月25日,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调解中心总部在广州开发区落成,王爱民带着自己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驻了广州开发区。精通粤港澳三地的法律体系、熟悉多国法律的王爱民组建起了一支精于大湾区各方知识产权法律的团队,并表示自己将利用好区位优势,希望通过近距离观察,拥抱内地的法律服务市场,尤其是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带领团队融入国家的发展大局,为想创业的香港、澳门青年人树立标杆,探索出一条路径,为湾区经济再次腾飞添砖加瓦。
不断探索 提升创新效能
托尔斯滕·迪尔克斯(Thorsten Dierkes)博士是来自欧洲的一名经过系统培训的化学家,他自2004年起就开始接受工业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培训,现在已经有了17年的工业产权保护经验。
看到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前景,托尔斯滕·迪尔克斯博士选择加入位于广州开发区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的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人才发展大会暨知识产权人才供需对接系列活动专题论坛的知识产权人才市场需求论坛上,公司为其举行了聘任仪式。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球化工新材料行业产品种类最为齐全的企业之一,能够让托尔斯滕·迪尔克斯充分发挥专长。
“公司将建立一个充分了解国内外专利法、创新技术和业务需求且管理现代化的知识产权部门,该部门将通过交互式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实现数字化管理和高效运作。”托尔斯滕·迪尔克斯博士直言,让企业创新成果在国际、国内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在于对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的了解和综合利用,“我非常期待把知识产权法律、研发成果和商业利益有机结合,让金发科技取得更大的成功。”
创新模式 提供发展机遇
在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政策号召下,相关科研院所也积极落户大湾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与广州市携手共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广州研究院,这是该大学创新科教并举、校企协同的培养模式的具体实践,有助于强化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促进高校创新基因和企业创新势能有机融合。
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推动当地进一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人才发展大会暨知识产权人才供需对接系列活动,便是探索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的具体举措。以该大会为契机,粤港澳大湾区各高校积极引导学生走出学校参加社会实践。来自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的学生在广州艾维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实习后表示,他们在实践中发现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限,也深刻理解知识产权工作需要更为广阔的视野,知识产权学科是与机械、网络、计算机等多个领域存在交叉的学科,需要提升更多的综合能力和多元的知识储备。
粤港澳大湾区的知识产权人才对接活动为人才和企业双向互动提供了新的契机。4场人才专题论坛吸引大量企业与人才参与其中,全网海淘适格求职者定向推广覆盖1.4万人,线上云端对接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近1300人,征集知识产权社会人员专项招聘需求195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引进的新模式,为知识产权事业新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不断探索新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引进方式,使得大湾区的创新活力在人才、资源的引进中不断被激活,而知识产权人才的价值和潜力也在大湾区广阔的发展洪流中不断涌现。可以预见,在这片创新沃土上,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也将为当地的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文德短评:
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政策、制度和资源优势,积极引进创新发展所需的服务型企业和知识产权人才,实现了知识产权领域“人才引进”和“资源输出”的双向互动,推动了知识产权的发展,为知识产权事业增添了新的力量。
电商平台盗版图书形成灰色产业链
协同共治打击盗版“地鼠怪圈”
不久前,在东方甄选直播间,《中国哲学史》上架之后就卖断货,销售迅速过万,以至于不得不紧急加印——这一场景让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感到震惊。
“借助于电商平台,《中国哲学史》这种比较小众的图书都能卖到紧急加印,在我看来这算是创造了互联网文化传播的一个奇迹。”刘晓春说,但是另一方面,盗版图书也借助互联网传播的“东风”趁势而起,不容忽视。
近年来,得益于互联网技术和电商平台,线上图书售卖更为方便快捷,但与此同时,盗版图书也在电商平台上横行,严重挤压正版图书的市场,影响作者创作积极性,阻碍我国的文化发展和创新。而且,盗版图书印制质量差、内容错误多,会对读者获取知识产生困扰,甚至采用有害材料,严重危害读者身心健康。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杜颖认为,图书版权保护需要多方参与、协同共治。平台、政府、权利人、平台内经营者、用户、行业组织等主体都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形成打击盗版图书侵权的合力,维护健康绿色的平台图书市场生态环境,实现多方共赢。
高额利润吸引电商贩卖盗版图书
《2022上半年图书零售市场报告》显示,2021年图书零售市场线上渠道规模占比接近80%。
借助于电商平台,一些受用户欢迎的图书销量暴涨。作家梁晓声在“抖音818发现好物节”中的一场直播,卖出2万多单《人世间》,成为京东图书上半年头号畅销书。
一些本来“冷门”的书,也在电商平台助力下迎来“新生”。图书达人马兰花在看完《我们与世界》后,认为这本书很适合孩子阅读,便在短视频平台上向网友推荐,让这本之前网上没有太多销量的图书一个月内卖出了近7000册。
与此同时,泥沙俱下,盗版图书也在电商平台渐成泛滥之势。一些电商平台上的盗版图书,甚至一度挤压了正版图书市场。在近年来多地警方侦破的制售盗版书籍案中,盗版书店铺每年能卖出几十万甚至数百万册书籍,年销售金额达到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
“商家受到盗版图书贩卖高额利润吸引,心存侥幸,即使被发现后被封号,通常损失也不是很大,这就滋生了盗版图书背后的强大产业链。”刘晓春说,在这条灰色产业链中,各个环节分工合作、批量操作,运作已经十分成熟专业。
电商平台上的盗版图书,已经形成了“产供销”灰色产业链。
电商盗版图书交易隐蔽取证困难
自2005年起,我国连续17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互联网版权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不可否认的是,电商平台上盗版图书依然存在。
“电商平台销售图书往往是线上发布信息、线下发货,判断图书是否盗版,主要依靠商品描述、卖家声明和解释等信息,无法事先进行全面有效判断。而且,有时候商家发布的信息只是引流,交易是在其他平台进行,判断链路更长,不确定性更高。”刘晓春说,电商平台盗版图书治理面临判断难、协作难等问题,是这一行业顽疾难以得到根治的重要原因。
杜颖认为,相比于传统盗版图书售卖,电商平台上销售盗版图书具有交易隐蔽性强,销售范围广、数量多,真假混卖、证据难以确定等问题。
“即使发现了盗版图书,想要成功维权也并不容易。”杜颖说,对著作权人和出版社而言,电商平台的盗版书商以个体形式大量出现,交易隐蔽性强,维权成本较高,回报却又相对较小,而且即使查封了一家店铺,另一家店铺又会在平台上出现,陷入点对点打击的“地鼠怪圈”。
在刘晓春看来,对于著作权人、出版商以及消费者等相关利益主体而言,保护正版面临举证难、维权周期长、赔偿低、效率低等问题,让盗版图书有机可乘。加之目前电商平台的图书治理尚未形成各方联动的有效协作机制,在线索提供、信息共享、联合行动、共同惩戒等方面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电商平台应当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近年来,相关部门多次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整治盗版图书,并多次将电商平台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今年2月,中宣部版权管理局、中宣部印刷发行局、中宣部反非法反违禁局、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教育部教材局、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联合启动“青少年版权保护季”行动,严厉整治教材教辅、少儿图书等领域侵权盗版乱象,要求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管,落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
电商平台也在持续强化治理手段,打造健康且正规的图书销售渠道。例如,抖音电商2021年上线知识产权保护平台IPPRO,至今已为超过7300个权利人和11000份知识产权备案维权提供了服务,受理侵权投诉超5.7万次,删除侵权链接超6万条。
杜颖指出,电商平台应当依法建立保护规则和“通知-删除”机制,主动探索图书知识产权保护。
目前关于电商平台图书版权保护的法律规范,主要体现在民法典和电子商务法中。尽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关于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的一般性规定,并非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用户和电子商务平台,但是其确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判断的主观要件以及“通知-删除”机制,与电子商务法没有本质区别。
杜颖认为,除了法定义务外,平台还可以采取其他自治措施。例如,针对不同的投诉主体,平台可以根据以往的交易大数据和投诉大数据呈现出来的结果进行分层分类,并据此设置白名单、黑名单,将诚信的投诉人列入白名单,对其提出的权利保护请求可以放松审查,甚至可以为其设置绿色通道,加快其投诉的处理。对于数据反映出来的恶意投诉人,要作重点提示,加强对其通知的审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进行重复性恶意投诉。
信息共享联动协作形成打击合力
在多位专家看来,仅依靠电商平台的“单打独斗”,还无法实现电商平台图书版权保护的健康生态。
“目前网络版权领域的矛盾纠纷依然严峻,电商平台上盗版商品仍时有售卖,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需要多方合作的任务。”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理事长、商务印书馆副总经理何光宇说。
近年来,多方合作的探索已经开始。例如,阿里巴巴、拼多多、抖音等电商平台与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少儿出版反盗版联盟签订图书版权保护合作协议。
而且,积极效果也已显现。例如,抖音电商借助平台技术系统,主动抓取并分析侵权线索,去年协助警方线下打击侵权案件17起,抓捕150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超2.6亿元。
“电商平台图书版权保护呼唤多元共治。只有通过多主体共治、线上与线下共治才能达成治理目标。”杜颖说。
相关部门在开展重点打击盗版图书行动的同时,要及时完善电商图书版权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并对平台进行依法监管;电商平台必须依法担责,加大治理力度;用户要拒绝盗版图书,平台商家要依法诚信经营;著作权人、出版社等权利人应当积极维权……杜颖认为,各方主体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才能形成打击盗版图书的合力。
“权利人、出版社、消费者、电商平台、行业组织有必要在线索提供、信息共享、联合行动、共同惩戒等方面建立起联动协作机制。”刘晓春建议,在总结白名单、黑名单、快速维权绿色通道等有效治理机制基础上,可以在各个平台和渠道之间共享联动,推动形成相应标准和规定,为行业建构统一、协调、综合的治理机制打下基础。
文德短评:
电商网络促进了图书销量的同时,也为盗版图书的滋生提供了平台,鉴于电商盗版图书取证困难,难以处理的问题,需要电商平台和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信息共享,共同打击盗版图书,建立安全的图书的购买平台。
中国首批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受到外媒关注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首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表明,他们能很好地处理技术类纠纷。”今年8月,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刊登了一篇关于中国如何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的报道。
该报道总结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新职能对知识产权界的影响。文章指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最新裁决显示,其并不回避一些产业难题。例如,该局解决了医药专利诉讼中的一项长期未决的问题。
自2021年6月1日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仅用不到4个月(不含中止期间)的时间便审结首批两件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表示:“首批裁决体现了专利行政保护的效率,为维护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拓展了新渠道。”
更高效处理专利纠纷
2021年6月1日,修改后的中国专利法正式实施,新增的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了中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在立法层面赋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重大专利侵权纠纷的中央事权。
“我局对履行这一事权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建章立制,形成工作机制,力求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快速、专业的优势,及时有效维护权利人权益。”张志成表示。
建章立制的重要举措之一,便是《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下称《裁决办法》)的制定和施行。在中国专利法修改过程中,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针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具体制度进行认真研究,结合地方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实践经验,制定了《裁决办法》,并于2021年6月1日开始施行。
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行政裁决书,此次审结的首批案件涉及两家企业是否侵犯勃林格殷格翰制药两合公司的发明专利权(专利号:ZL201510299950.3)。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围绕重大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受理条件、被请求人在多个省(区、市)的药品挂网行为是否属于许诺销售、是否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侵权例外情形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审理,在法定时限内作出了裁决。
“首批案件聚焦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难点问题,高效作出裁决,责令被请求人停止侵权行为,充分发挥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保护方面的专业优势,体现了行政保护的效率,获得普遍认可。”张志成表示。
更及时保护创新成果
作为专利行政保护的重要方式之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审理程序规范等特点。首批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的审结,进一步丰富了相关制度实践,为制度体系的建设完善提供了鲜活“样本”。
张志成表示,首批案件在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立案程序、口头审理程序、中止条件、执行和公开等方面开展了扎实探索,做出了积极示范,对于后续类似案件的裁决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首批案件的高效审理、程序规范给权利人留下了深刻印象。勃林格殷格翰制药两合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案无论在立案还是办案环节,均体现了办案人员的高度专业性和高效率。裁决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全部侵权行为,且在全国范围内具备执行力,充分体现了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执法力度,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塑造公平的市场秩序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今后,我们将办实、办细、办好一批有典型性和影响力的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有力震慑侵权违法行为;同时,切实提升行政裁决办案能力,持续推进技术调查官制度,完善检验鉴定机制,加强对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办理的技术支撑。”张志成表示,中国将织密、织牢知识产权保护网,推动与有关管理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秩序,为塑造良好的创新和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文德短评:
两件经快速审结的重大专利纠纷案件受到外媒关注,体现了我国专利纠纷解决制度的高速发展,快速制止专利纠纷的新渠道更高效,更及时保护知识成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和进步。
日前,2022年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在京举行,北京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部门继续携手共筑知识产权保护双保障模式,在国家会议中心和首钢园区分别设立服贸会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等十家单位,选派业务骨干进驻服贸会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本着“预防为主、未诉先办”的原则,主要开展政策法规咨询、处理侵权纠纷投诉、巡馆查处违法行为等工作,有效促进了服贸会知识产权保护,实现了知识产权纠纷投诉“零记录”。其间,服贸会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派出执法人员140余人次,巡查参展商1242家,其中现场796家,线上446家,提示知识产权风险24次,解答知识产权咨询137次,发放宣传材料近2000份,受到各方好评。
文德短评:
本次服贸会采用知识产权保护双保障模式,实现了知识产权纠纷投诉“零记录”,在国际上展现了我国知识产权高水平,强力度保护,获得各方的认可。
近日,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2”专项行动,这是全国连续开展的第18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自2005年起,国家版权局等部门针对网络侵权盗版的热点难点问题,聚焦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网络新闻、网络直播等领域开展版权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侵权盗版大案要案,有效打击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得到国内外权利人的充分肯定。
此次专项行动于9月至11月开展,聚焦广大创新主体版权领域急难愁盼问题,推动规范发展与打击惩治并举,开展4个方面的重点整治:一是开展文献数据库、短视频和网络文学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对文献数据库未经授权、超授权使用传播他人作品,未经授权对视听作品删减切条、改编合辑短视频,未经授权通过网站、社交平台、浏览器、搜索引擎传播网络文学作品等侵权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二是加强对网络平台版权监管,依法查处通过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电商平台销售侵权制品行为,坚决整治滥用“避风港”规则的侵权行为,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及时处置侵权内容和反复侵权账号,便利权利人依法维权。三是强化NFT数字藏品、“剧本杀”等网络新业态版权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美术、音乐、动漫、游戏、影视等作品铸造NFT、制作数字藏品,通过网络售卖盗版剧本脚本,未经授权衍生开发剧本形象道具等侵权行为。四是持续加强对院线电影、网络直播、体育赛事、在线教育、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巩固网络音乐、游戏动漫、有声读物、网盘等领域工作成果,不断提升网络版权执法效能。
国家版权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将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通过推动规范发展与打击惩治并举,加强网络版权全链条保护,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促进创业创新、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版权工作支撑。
文德短评:
四部门联合启动“剑网2022”专项行动显示了我国对网络侵权盗版的打击力度和保护网络版权的决心,这次行动不仅规范了网络版权的发展,也增强了网络版权执法力度,有效打击和惩处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欧洲专利局于2020年12月1日启动了为期两年的试点项目,根据该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和居民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定(PCT)以英文提交的国际申请可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欧洲专利局达成的共识,试点项目将延期一年至2023年11月30日,延长期内最高申请量为3000件。此次延期正是基于项目启动以来获得的积极评价。超过270个申请人积极参与了试点项目,其中包括大学、研究机构和个人。尤其是中国本土公司和在中国设有分公司的国际公司都对试点项目感兴趣,以期在欧洲获得及时的专利保护。
文德短评:
试点项目为中国申请人在欧洲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便利,通过选择欧洲专利局进行国际检索,可在进入欧洲阶段前享有更大的法律确定性并在欧洲阶段享有更快的审查进程。
9月15日,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第十四次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以视频形式举行。会议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主持。此次会议全面落实《北京宣言》要求,扎实推进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等领域合作。会议审议了金砖五局8个合作领域的工作进展,批准了《金砖五局人工智能审查规则对比研究报告》《金砖五局外观设计视图提交要求对比研究报告》《金砖五局商标申请和审查程序对比手册》等多项成果。金砖五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还首次围绕“知识产权助力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进行了经验分享。
文德短评:
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合作机制是金砖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共谋发展的重要平台,有助于金砖国家在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中发挥更大影响力,更好地促进金砖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与发展。
本文由粤港澳大湾区经济与法律发展研究中心与中伦文德知识产权与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共同编制,仅供参考。
编委:林威、鄧澍焙、周力思、邓瑜、李宇明、欧阳俊、陈功、宁宁、刘昭、苏晓芸
刊载信息均来源于公开渠道。
如您有任何建议或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同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