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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投资小贴士(十五)——“非洲第一大经济体”尼日利亚

时间与日期: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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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简称“尼日利亚”,地处西非东南部,南濒大西洋几内亚湾,自然资源丰富,土地肥沃,人口众多,市场潜力巨大。尼日利亚是非洲第一人口大国,尼日利亚总人口约为2.22亿人,占非洲总人口的18%左右,首都阿布贾,阿布贾人口约为365万,官方语言为英语。同时,还是非洲第一大经济体,2022年尼日利亚GDP为4774亿美元,较2021年的4408亿美元GDP有较强劲的增幅。

截至目前,尼日利亚分别加入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非盟(AU)、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ECOWAS)、发展中国家全球贸易优惠制(GSTP)等合作组织,同时还签署了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协定(African Continental Free Trade Agreement,AfCFTA),积极参与各项国际事务。2023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十周年,尼日利亚非常认可“一带一路”倡议为非洲带来新发展前景,是中国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非洲国家之一。

中国与尼日利亚于1971年2月建交,双方关系长期友好。近年高层互访频繁,两国友好关系不断巩固,双边经贸合作取得丰硕成果。尼日利亚是中国在非洲的第一大出口市场、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一大承包工程市场和主要投资目的地。截至最新数据,2022年,中国与尼日利亚双边贸易额达239亿美元,较2021年256.8亿美元,略有下降。

目前,中国对尼日利亚投资的主要领域包括石油开采、经贸合作区建设、通讯广播、固体矿产资源开发、家电及车辆装配、食品饮料及桶装水生产、纺织品生产及加工、农业生产等。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1年,中国对尼日利亚直接投资流量2.02亿美元;截至2021年末,中国对尼日利亚直接投资存量为26.96亿美元。2021年,中国企业在尼日利亚新签承包工程金额达14.5亿美元。中企承包的大型工程项目包括中国铁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阿布贾-巴罗-阿贾奥库塔中线铁路项目和朱库拉-洛克贾支线铁路项目;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尼日利亚新月岛填海造地和高架桥梁工程项目;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尼日利亚Petrolex 1200MW联合循环燃气电站项目等。

随着近年赴尼日利亚寻求投资合作的中国企业不断增多,涉及领域日益广泛,大型投资项目不断涌现,本文将梳理尼日利亚相关法律制度,供有意赴尼日利亚投资的中国企业参考,以便尽快了解并熟悉尼日利亚国情特点、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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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共修定过5部宪法,现行宪法是1999年宪法,是以1979年宪法为基础修订而成。尼日利亚宪法规定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即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总统为最高行政长官,领导内阁;国民议会分参、众两院,是国家最高立法机构;最高法院为最高司法机构。

尼日利亚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律体系较为健全,法律法规如下:

🔷《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法》,是规范和鼓励国内外投资的基本法,规定了外国投资者可以在尼日利亚投资,并且除极个别行业外,外国投资者可以100%持有投资项目的股权。

🔷《矿产和开采法》,规定了尼日利亚一切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归尼日利亚联邦政府所有。允许私人实体通过采矿地籍办公室向采矿部申请采矿权。

🔷《劳动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也为雇主提供了一些指导和规定,包括雇佣合同、工资和福利、工作时间和休息、安全和健康、解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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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贸易、外汇及金融概况

从投资环境吸引力角度看,尼日利亚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1)尼日利亚政府欢迎并鼓励外国企业到尼投资,并在注册、用地、税收和资本流动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2)尼日利亚是人口大国,市场潜力大,对周边国家有很强的辐射力;(3)可充分利用《非洲发展与机遇法案》所提供的优惠条件,向美国出口在尼日利亚生产的商品;(4)尼日利亚资源丰富,可充分利用当地的油、气、煤、铁矿、石灰石等原材料;(5)尼日利亚人力资源充足,价格便宜,容易招聘;(6)尼日利亚市场开放程度高,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并且,为进一步增强尼日利亚的投资吸引力,尼日利亚已于2016年7月专门成立“商业环境理事会”(PEBEC),负责统筹各部门推进改革措施,积极改善尼日利亚营商环境。

尼日利亚于1995年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尼日利亚还是发展中国家全球贸易优惠制(GSTP)的初始缔约国,并且已签署非洲大陆自贸协定(AfCFTA),但尚未批准。

尼日利亚的主要贸易伙伴是中国、美国、印度、西班牙、荷兰、南非等。尼日利亚外资来源国主要来自英国、阿联酋、荷兰、南非、美国等,主要领域包括银行、金融和石油天然气行业等。

尼日利亚货币为奈拉(Naira),由尼日利亚中央银行发行(Central Bank of Nigeria,CBN),人民币与奈拉可以直接结算。全国授权外汇交易商及各商业银行可为客户开立人民币账户,各银行可与央行开展人民币交易,各商业银行也可相互交易人民币,人民币与奈拉实现可兑换。

在尼日利亚投资的外国人须从授权交易商处获取《资本输入证书》和《资本入境证明》,然后可获得将外汇汇出境外的资格,汇出境外的外汇可包括:(1)因投资获得的红利或者利润(税后);(2)已获得的国外贷款的服务费;(3)投资所得(扣除所有税费)和企业出售或者清算后的应付款项,或者与投资相关的其他任何收益。外国人出入境时携带现金超过1万美元需要申报。

尼日利亚现有商业银行22家:(1)Access Bank Plc;(2)Citibank Nigeria Limited;(3)Ecobank Nigeria Plc;(4)Fidelity Bank Plc;(5)FIRST BANK NIGERIA LIMITED;(6)First City Monument Bank Plc;(7)Globus Bank Limited;(8)Guaranty Trust Bank Plc;(9)Heritage Banking Company Ltd.;(10)Key Stone Bank (12)Providus Bank;(13)Stanbic IBTC Bank Ltd.;(14)Standard Chartered Bank Nigeria Ltd.;(15)Sterling Bank Plc;(16)SunTrust Bank Nigeria Limited;(17)Titan Trust Bank Ltd;(18)Union Bank of Nigeria Plc;(19)United Bank For Africa Plc;(20)Unity Bank Plc;(21)Wema Bank Plc;(22)Zenith Bank Plc。

2. 贸易主管部门及法规体系

尼日利亚主管贸易的部门是工业、贸易与投资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外贸易、国内和地区贸易管理,并制定相关贸易政策以及管理商标、专利和反倾销等事务。

尼日利亚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尼日利亚进口许可证程序协定》)(Nigeria Import-Licensing Procedures)、《强制性合格评定程序》(Standard Organization of Nigeria Conformity Assessment)、《尼日利亚进口指导原则》(Guiding Principles for Nigerian Import)、《商标法》(Trade Marks Act)、《尼日利亚海关货物管理法》(Nigeria Customs Goods Administration Law)和《海关和税收管理法案》(Customs and Revenue Administration Act)等。

对于进口,尼日利亚对包括石油产品和发电机组在内的部分产品的进口实施特别许可证管理制度。进口许可证申请须在货物到港前3个月内提交。许可数量由尼日利亚政府根据进口来源国、进口商品、进口商做个案处理。

对于出口,尼日利亚禁止出口以下产品:玉米、原木及木板(柚木)、动物生皮、废金属、未加工的乳胶与橡胶凝块、文物与古董、珍稀野生动物及制品。自2019年8月20日起,尼日利亚关闭与贝宁、尼日尔、乍得、喀麦隆的陆路边境。据称,该举措旨在遏制邻国通过陆路进行的大米、汽车、石油等走私。

尼日利亚实行严格的海关监管制度,《关税和消费税管理法案》是尼日利亚海关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于2004年施行。

尼日利亚2004年平均进口关税税率为28.6%(其中农产品平均关税税率为50%,非农产品平均关税税率为25%),是发展中国家平均关税税率的2倍多。尼日利亚通过关税升级鼓励本国工农业生产。对生产用基本原料和生产资料(包括生产设备)的进口实行低关税,对工业制成品、食品、消费品和奢侈品的进口实行高关税。世界贸易组织在关于尼日利亚的国别报告中指出,在过去几年中,尼日利亚已成为越来越强硬的贸易保护主义国家。

3. 投资主管部门及规定

尼日利亚主管投资的政府部门为尼日利亚工业、贸易与投资部,其下属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NIPC)是尼日利亚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尼日利亚吸引外资的法律法规,促进尼国内和国外的直接投资,协助外国公司与政府各部门联系及办理有关的注册手续等。

《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法》规定:(1)外国投资者可用任何可汇兑货币购买尼日利亚公司的股份;(2)扩大外国股份支付方式,包括零配件、原材料、和其它所需业务资产,无须支付外汇;(3)保证外国投资者可以不加限制汇出和转让利润和红利,甚至撤回资金,无须政府部门批准,外国投资者只需凭适当文件,由相关的尼日利亚公司证明所得利润,指示指定的外汇经纪人转移资金,以便吸引外国投资者;(4)通过尼日利亚公司获取和支付外汇贷款和利息,无须事先征得政府部门同意;(5)尼日利亚政府保证投资者资本不会被国有化、没收(如果由于国家或公共利益需征用,政府将给予公正足额的补偿,所有权人同时有权就补偿事宜提起诉讼),或以其他形式强制转让。为吸引外资,尼日利亚政府将本国竞争力弱的69个行业确定为优先发展的先锋行业,并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按照尼日利亚法律规定,除油气领域外,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先锋行业可享受5年的免税待遇,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可延长到7年。为获得先锋行业地位,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并主动向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NIPC)提出申请:(1)所属行业在政府所列先锋地位之列;(2)外资或合资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奈拉以上、投资在500万奈拉以上,本土公司注册资金在1500万奈拉以上(需相关部门出具报告证实投资已到位);(3)免税仅限于企业生产的属先锋地位之列的产品;(4)在开始商业生产后的1年内提出申请。

尼日利亚涉及并购的法律主要包括:《投资证券法令》《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和条例》《公司及相关事务法》《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法》《保险法》和《公司所得税法》等。其中,《投资证券法令》是尼日利亚规范并购活动的基本法律,其中有章节专门针对并购进行了规定,涉及反垄断审查内容;《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和条例》依据《投资证券法令》,对并购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及申报程序等内容。

4. 风险提示

拟赴尼日利亚投资的中国企业应充分考虑尼日利亚是非洲人口第一大国,民族和宗教信仰构成复杂。爆炸和袭击在内的恐怖活动频发。近年来,该国面临的国内和国外双重恐怖主义威胁日益严重。此外,中资企业在尼日利亚暂未遇到开展并购遭遇阻碍的案例,但上当受骗的案例较多。赴尼日利亚投资前,中国企业应增强政治和安全风险的防范意识、增强合规经营和法律维权意识、密切关注政策法规调整变化、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和应急方案,并对其法律、行业、市场等方面做好充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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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对外国投资者投资的方式有何规定?

《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在除油气以外的其他投资领域拥有100%的股权。禁止外国投资者进入的领域为武器、军火、麻醉剂的生产贸易以及军队、警察、海关人员服装的生产。


尼日利亚对外国投资者有何优惠规定?

1. 行业鼓励政策

(1) 赋予部分产业/产品更重要地位。尼日利亚政府对包括农业、制造业、矿业、制药、化学、机械、印刷、通讯、旅游、房地产、基础设施等领域的69个细分产业/产品授予先锋地位,给予投资于先锋产业的企业免税待遇。投资于先锋产业的企业可享受5年免税期,在经济落后地区可享受7年免税期。

(2) 从事研究和开发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如果该项研究和开发在尼日利亚境内进行,并与该企业的业务密切相关,那么用于研究和开发费用的12%免于征税;如使用尼日利亚本地的原材料从事研究和开发,用于研究和开发费用的14%免于征税;如果企业从事长期研究,投入的费用将视为资本支出,免于征税。

(3) 补贴。在尼日利亚经营的制造企业,每年获得的补贴不得超过其可评估利润的75%;其他企业,不得超过66%。与农业相关的企业不受此规定限制。如果出租的资产用于农业相关领域,该企业可获得100%的资本补贴。如果出租的资产是农业机械或设备,企业的上述投资还可以获得10%的额外补贴。

(4) 公司内部培训。内部建立培训设施的企业可享受2%的税收减免,期限为5年。

(5)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如果公司投资修建通常由政府负责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供水和供电等公用设施,公司上述投资的20%免于征税。

(6) 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可以获得税收减免优惠。雇用1000人及以上的企业可享受15%的税收优惠;雇用200人及以上的企业可享受7%的税收优惠;雇用100人及以上的企业可享受6%的税收优惠。

(7) 本地增加值。对从事本地生产(不仅是进口零部件进行装配)的企业,可以享受10%的税收优惠,期限为5年。

(8) 再投资补贴。如果制造业企业将资本用于扩大再生产,包括扩大生产能力、提升生产设备现代化水平以及相关产品的多样化经营,企业可以获得再投资补贴。

(9) 本地原材料的使用。达到本地原材料使用最低水平的企业可享受20%的税收优惠,期限为5年。农业相关行业,本地原材料使用最低水平为70%;工程行业,本地原材料使用最低水平为60%;化工行业,本地原材料使用最低水平为60%;石化行业,本地原材料使用最低水平为70%。

(10) 出口企业优惠。保税区内的制造业企业进口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用于再出口的生产,享受免税;企业进口原材料生产后再出口,享受60%退税;出口创汇企业凭相关证明享受出口补贴;政府设立出口发展基金为私营出口企业提供企业开办初期的费用支持等。

(11) 地区鼓励政策。投资于经济落后地区的企业可享受7年免税的优惠及资本折旧补贴。当地政府鼓励投资比较集中的地区主要为首都阿布贾和第一大城市拉各斯,以及三角州产油区。

2. 经济特区法规

尼日利亚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建设主要由工业贸易和投资部下属的出口加工区管理局(NEPZA)牵头负责,旨在推动尼日利亚合作区投资建设,提供配套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吸引外国直接投资(FDI),改善投资环境,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外汇收入,加强技术转让,提高制造业水平,促进非石油行业发展。目前,尼日利亚已有37个经贸合作区(包括工业城、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保税区、物流园区、科技园、旅游度假中心等各种形式的园区)。

根据尼日利亚有关规定,经济合作区内企业可享受免除各级政府税费、进口原材料关税、增值税等有关税收;外资投资股本可随时撤出;签证配额不受限制;产品可自由销往全国各地以及24小时电力供应;一站式服务;园区内不得罢工等优惠政策。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尼日利亚海关、财政部、工业、贸易和投资部、出口加工区管理局等执法部门间缺乏协调配合,很多优惠政策难以落地,且出口加工区管理局管理方式较弱,合作区所在州政府对运营管理拥有更大话语权。

具体又可以分为:

(1) 一般自贸园区/出口加工区的优惠措施。包括:免除所有联邦、州、地方政府的税收、关税、费用;所有审批、许可提供一站式服务;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进口免关税、国内税;资本货物、消费品、零配件、机械设备、家具进口免税;100%加工产品或进口产品可以在尼日利亚国内市场销售,在国内市场销售的产品关税仅以进口的原材料或零配件价值计收;园区企业可由外资100%控股;企业的资本金、利润、分红可100%汇出;所有进出口不需政府许可;企业雇用外籍员工没有配额限制;禁止罢工;工厂建设期前6个月免土地租金等。

(2) 石油天然气自贸园区的优惠措施。免个人所得税;100%的资本和利润可自由汇出;免进口货物的装船前检验。

此外,中资企业在尼日利亚建设有莱基自贸区(位于拉各斯州)和奥贡-广东自贸区(位于奥贡州),两自贸区均已基本实现三通一平。截至2021年3月,分别有87家和63家企业入区建设和运营。此外,中资企业也在卡拉巴自贸区等投资设厂。两个自贸区可为入园企业提供完善的水电等基础设施、良好的安全保障以及便捷的审批和海关手续服务,入园企业还可享受尼日利亚政府为自贸区提供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3. 风险提示

建议中国企业适当调整对优惠政策的期望值。原因在于:(1)尼日利亚政策波动性较大,容易造成投资项目的进程受阻甚至失败,投资者应注意政策风险;(2)基础设施落后,尼日利亚电力不足,通讯质量差,铁路运力不足,公路普遍年久失修,供水不足,大大增加了企业投资、运营成本,仅电力问题一项就会增加约10%的成本;(3)工会力量比较强大,在尼日利亚罢工是合法的,工会动辄组织工人罢工,即便是政府有时也不得不向工会和工人妥协;(4)技术性劳动力缺乏,尼日利亚人口众多,文盲比例高达46.7%;(5)获得外籍员工准入许可困难,在尼日利亚企业要雇用外籍员工,必须向尼日利亚内政部移民局申请配合办理工作居住证。要获得这两项批准程序繁琐、十分困难,一个外籍劳工必须培养2名当地学徒并支付高额费用,还必须提供大金额的纳税证明;(6)土地问题,尼日利亚对土地处置、转让限制很大,缺乏市场流动性、透明性和确定性。土地一旦被没收,其补偿对投资者十分不利。另外,获得土地的程序十分繁杂,手续费较高。


如何在尼日利亚投资设立企业?

1. 设立企业的形式

根据《公司及相关事务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在尼日利亚设立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公众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股本担保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代表处、注册信托公司等。

2. 受理机构

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设立投资一站式服务中心,尼日利亚政府各有关部门均在中心设立办事处,外国投资者可在该中心完成公司注册相关的全部手续。

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依据尼日利亚法律规定,设立公司需提供(1)公司名称;(2)填写并提交注册表格;(3)向联邦税务局缴纳印花税;(4)提交公司备忘录、公司章程、股本说明、遵守《公司及相关事务法》的声明、注册公司的状况、董事的同意函、股份的分配和董事履历等文件;(5)交纳手续费。如成立担保有限公司,还需提交联邦检察院的同意函。

4. 风险提示

中国企业赴尼日利亚投资注册公司,尤其是投资并购要慎重,不但要遵守尼日利亚相关法律法规,同样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尼日利亚行政成本高:尼日利亚行政审批环节多、成本较高,大大增加了企业投资项目的时间成本和相关风险;中国企业在尼日利亚从事投资合作或贸易活动,必须在当地注册并依法纳税。考虑到尼日利亚行政成本高,中国企业赴尼日利亚最好聘请当地有经验的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帮助准备注册相关手续。


外国企业在尼日利亚是否可以获得土地/林地?

1. 土地法的规定

尼日利亚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土地法使用法》(Land Use Act 1990),该法规定全国土地属于人民,尼日利亚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民选政府代行管理权。其中,联邦政府负责首都区及划拨给联邦政府机构的其他土地,州政府负责各州的城镇区域的土地,而所有农业用地则由774个地方政府负责管理。

土地分为农业、工业、住宅、商业、混合用地、城市保留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等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用途土地转换非常困难,手续极其繁琐,且多数存在违规操作。

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根据尼日利亚《土地法》规定,外资可以取得最长不超过99年的土地使用权,也可以通过租赁使用土地。


尼日利亚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有何规定?

1. 许可制度

外国承包商在尼日利亚当地承包工程需遵循《劳动法》。尼日利亚要求外国承包商在当地注册公司,在项目所在州政府或联邦政府部门进行承包商注册,并要求每年更新。外国自然人需以公司名义承揽工程承包项目。

2. 禁止领域

尼日利亚对外国承包商的施工领域没有限制,绝大多数工程均可由外国承包商建设。

3. 招标方式

绝大多数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少数项目业主会采取邀标方式。在尼日利亚获取工程项目的信息渠道主要有:(1)尼日利亚国内主要报纸和专业招标报纸发布的招标信息;(2)政府部门的招标公告;(3)当地有影响力的人物有时也会主动介绍项目;(4)工程类公司行业内传播发布的分包类信息。

4. 验收规定

尼日利亚对工程建设无具体规定,但项目执行多采用英国标准或世界银行标准。

5. 风险提示

在尼日利亚,承包工程一般涉及以下风险:(1)工程合同履约随意性大,尼日利亚一些政策缺乏连贯性,对合同和FIDIC条款的履行存在随意性,承包商甚至无法按照国际惯例索赔,这给中资企业在尼日利亚进行合同谈判和项目实施增添了许多困难;(2)工程款拖欠问题严重,工程款支付不及时、拖欠严重是尼日利亚工程承包市场较普遍的现象。在与尼日利亚方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约定付款和交付条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切忌冒进,应注意保持工程进度与业主付款相一致,从而避免因工程款拖欠造成损失;(3)工程管理欠规范,尼日利亚工程项目的实施遵循标准合同范本,但执行不够严谨,实施过程中人为因素较多,业主、咨询变更设计频繁,造成人力物力浪费,给施工带来不利影响;(4)社会治安不佳,多家中资企业在开展承包工程过程中,在部分不稳定地区遇恐怖袭击、绑架等安全问题。中资企业和个人须注意避免前往危险地区,并加强自身安全防范。


尼日利亚对劳动者权益保护领域有何主要规定?

1978年修订的《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解聘、工时和加班、工薪和社保待遇做出了如下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雇主在雇员开始工作3个月内需要同雇员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注明工资、每周工时、节假日和加班工资等事项。如果是定期合同,需要注明合同起止时间。

关于解聘雇员,需要视其已工作时间长短提前至少1日或至多1个月通知,并视其已工作时间支付额外工资补偿。如果雇员有违法行为,可直接解聘,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关于工资,根据2019年4月《最低工资法案2019》,尼日利亚法定最低工资为3万奈拉(约84美元)/月。

关于工时和加班,尼日利亚法定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8小时,一周不超过40小时。连续工作6小时以上应允许雇员至少休息1小时。加班需支付加班费用。

关于工薪和社保待遇,雇主应通过现金、支票或汇款方式向雇员支付工资。雇主可替雇员代扣代缴养老金或工会组织会费,但不得任意扣除员工工资。除基本工资外,雇主应向员工提供住房补贴、交通补贴、以及必要的医疗费用。尼日利亚的社会保险只有养老金,每月应缴纳工资收入的15%,其中7.5%由雇主缴纳,7.5%从雇员工资中扣除。

关于产假与哺乳假,雇员享有12周的带薪产假。产假期间工资为此前的50%,由雇主支付。哺乳期的雇员享有哺乳假期。

关于最低工作年龄,全职工作的最低年龄为14岁。

关于外籍劳务人员,尼日利亚实行配额制管理,即对在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发放工作许可证。对于投资类企业,根据投资额多少,政府分配一定的外籍劳务人员名额。尼日利亚移民法规定:“凡有不良记录、从事损害尼日利亚利益或从事有损本国人商业活动者均不得在尼日利亚工作”、“外资和外商的正当经营活动不受限制”。在尼日利亚雇用外国人必须向内政部提出申请,获取相应的配额后方可办理工作签证和绿卡。

外国人在尼日利亚不能从事政府、医生及律师工作,其他工作岗位没有限制。尼日利亚对专业领域外籍人才需求量较大。尼日利亚没有劳动力市场需求测试,但要求申请工作配额者必须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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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尼日利亚的投资和商业纠纷主要为合资纠纷、投资纠纷、劳工纠纷等。关于劳工纠纷,企业工会或工人代表定期向业主反映工人意见和要求,并负责与业主谈判,直至问题得到合理解决。遇到劳动纠纷时,一般在《劳动法》框架下予以协商处理,必要时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除劳工纠纷外的前两者,是外国投资者在进入尼日利亚前首先会做出合适选择的,至少对涉及纠纷的处理方式作出预案。


1. 解决途径

尼日利亚经济纠纷难以妥善解决,根据世界银行《国际营商环境调查》的数据,在尼日利亚60%以上投资者对判决的公正性不满,90%以上的投资者对案件审理的效率不满。很多中资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常遇到当地合作伙伴缺乏商业诚信问题。中国企业或个人在当地投资合作发生纠纷时,除了以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外,可向仲裁机构提起诉讼。

🔷ICSID公约和纽约公约

尼日利亚是《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ICSID)的缔约国,也是《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纽约公约》)的成员。

🔷国际商事仲裁和外国法院

除尼日利亚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的案件外,因尼日利亚与中国均为《纽约公约》的成员,因此,中国企业在签订相关合作合同时就争议解决除了可以考虑提交国际商会或伦敦仲裁法庭等传统知名仲裁机构并适用相关规则外,随着近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谈判地位与能力的提高,还可以将HKI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乃至于CIETAC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中心等作为更有利于中国企业权益保护的机构被选择采纳。此外,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另有分支机构设于马来西亚、埃及、尼日利亚、伊朗和肯尼亚)也是处理尼日利亚投资纠纷的不错选择之一。

2. 适用法律

尼日利亚投资合作相关法律体系包含《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法》《公司法》《矿产和开采法》《公司及相关事务法》《土地法适用法》等。

3. 风险提示

在尼日利亚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合作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项目所在地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企业应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银行的保理业务,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尼日利亚法律及制度相对健全,中国企业到尼日利亚投资要了解和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密切关注当地法律变动情况,聘请当地资深律师作法律顾问,处理所有与法律相关事宜。近年笔者团队有幸代表中国企业参与多个尼日利亚大型矿业收购及农业合作开发的项目,凭借丰富的出海项目谈判及文本起草优势,与尼日利亚当地律师团队紧密合作,为中企在尼日利亚投资贸易及纠纷解决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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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章:

1.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尼日利亚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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