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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伦文德国际知识产权观察 - 2023年12月刊

时间与日期: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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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3日,国务院发布批复同意《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方案》(《方案》)。在知识产权领域,《方案》推动北京市建立分级分类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及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完善数据权属登记和数据资产评估机制。同时,《方案》要求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通过案件繁简分流、诉调对接、在线诉讼、快速响应等方式优化知识产权司法资源配置,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纠纷应对指导服务。此外,北京需充分发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为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服务,探索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推进京津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建设。


文德短评:

这项方案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着眼于数据和跨区域合作。通过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和工作试点,北京致力于完善数据权属登记、资产评估,并强化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和惩戒机制。此举旨在优化司法资源分配,提供更高效的纠纷解决服务。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发挥重要作用,为创新主体提供综合服务,同时推进京津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整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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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报告。调查显示,2022 年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保持稳步发展态势。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提升,行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具体情况如下:

市场规模持续扩大。调查显示,2022年,全国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共创造营业收入超过2700亿元,同比增长3.8%。其中,专利代理机构总营业收入达465.6亿元,平均营业收入为1030.1万元。知识产权服务业营业收入稳步提升的同时,也吸引着更多从业者加入。截至2022年底,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约为96.9万人,较2021年底增长4.4%。

同时,调查显示,2022年我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数量保持稳定增长,截至2022年底,我国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数量约为8.7万家,与2021年底相比增长3.9%。其中,专利代理机构有4520家,同比增长15.0%;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机构超过1.4万家,从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的机构超过9000家,从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机构超过1.5万家,从事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的机构超过2.2万家。

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提升。调查显示,超六成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布在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等区域,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呈现集聚态势,支撑区域发展成效显著。同时,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支持创新作用持续增强。调查显示,2022年,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专利申请量占全部国内专利申请量的81.5%,其中发明专利申请代理率达到89.7%;商标注册申请代理率为88.3%,其中283家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作为地理标志使用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申请1060件,代理率为98.7%。


文德短评: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3年知识产权服务业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知识产权服务行业持续发展。服务机构数量增长稳定,营业收入达2700亿元,吸引更多从业者。专利代理机构增加显著,代理量占比高达81.5%,支持创新作用明显。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知识产权服务能力逐步提升,为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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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MICHELIN”对应的粤语发音为“米芝莲”,在1990年和2009年,法国米其林公司先后在香港注册了多件“MICHELIN”、“米芝莲”商标。在未获得商标使用权的情况下,上海米芝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米芝莲”)以“米芝莲”作为企业字号和店铺招牌对外招揽加盟商,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文案中,存在多处故意将自身与米其林关联的表述。因此,米其林公司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武汉中院”)提起诉讼,称上海米芝莲存在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使用“米芝莲”作为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上海米芝莲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武汉中院一审认为,上海米芝莲在餐饮服务上使用“米芝莲”商标的行为,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商标与米其林公司的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且上海米芝莲存在不正当利用米其林公司驰名商标声誉的行为,减弱了米其林公司驰名商标的显著性。湖北中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上海米芝莲立即停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米芝莲”“ 米芝蓮”标识,停止将“米芝莲”作为企业字号,且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与“米芝莲”“米其林”“MICHELIN”相同或相近的文字,并赔偿米其林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及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上海米芝莲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湖北高院”)。

湖北高院经审理认为,上海米芝莲在宣传中主动将自己与米其林公司及米其林公司提供的餐饮评级服务联系起来,采用与米其林公司商标近似的文字“shmizhilian.com”作为公司域名,并且在餐饮服务中使用“米芝莲”作为字号,明显具有攀附米其林公司涉案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虚假宣传,试图达到混淆的主观恶意,构成了对米其林公司商标的侵害和不正当竞争。最终,湖北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德短评:

这个案件突显了知识产权和商标使用中的潜在风险。尽管“米芝莲”在粤语中与“MICHELIN”发音相似,但上海米芝莲的使用方式引发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指控。法院的裁决强调了保护商标的重要性,对于企业之间合法竞争和避免混淆消费者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也提醒了企业应审慎使用商标并避免可能引起混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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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三十年典型案例(1993-2023)》和《北京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三十年白皮书(1993-2023)》。《白皮书》数据显示,1993年至2023年9月,北京法院共计新收一审、二审、申诉、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24577件,审结598228件。其中,共计新收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621762件,年均增长率为21.8%;审结595520件,年均增长率为22.2%。此外,30个典型案例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包括《梦幻西游》游戏案等9起著作权案件,“艾地骨化醇软胶囊”药品专利链接纠纷案等8起专利权及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新华字典”案等5起商标权案件,“爱奇艺”VIP视频账号案等8起不正当竞争及垄断案件。


文德短评 :

北京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的经验与成效,充分展现了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在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同时通过推进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首都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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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知识产权运营年度报告(2022年)》正式发布。《报告》从数据和案例两个维度,从转移转化、融资服务、体系建设3个方面,较为全面、相对客观地介绍2022年度我国知识产权运营情况,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相关从业者提供知识产权运营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

《报告》显示,我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进一步畅通,知识产权流转活跃度明显提升,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更加凸显。2022年,我国专利实施运用水平稳步提升,全国专利转让、许可、质押等运营总次数达到50.7万次。在知识产权金融赋能市场主体方面,2022年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金额达到4868.8亿元,连续3年保持40%以上的增速,惠及企业2.6万家;截至2022年底,知识产权保险累计为超过2.8万家企业提供了逾1100亿元风险保障。在助力品牌经济和特色经济方面,2022年,全国3400余家商标品牌指导站服务企业超40万次;160件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的产品及其关联产业总产值达到6800亿元,带动从业人员超过1900万人。


文德短评:

这份报告清晰展现了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趋势和关键数据,特别是在知识产权金融和品牌经济方面的表现引人注目。专利转让、许可和质押等运营次数的稳步增长以及知识产权保险的持续支持,为企业创新提供了重要支持。此外,品牌经济和特色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展现了知识产权对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性。这些数据凸显了我国知识产权运营在促进经济活力和创新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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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针对计算机软件企业、网络游戏公司等企业,对企业数字版权保护工作中技术措施、数字版权的确认、保护漏洞以及合规风险方面做出全面规范指引。

在技术措施方面,《指引》规定企业为实现数字版权保护,可以采取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其数字化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数字化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技术措施;在数字版权确认方面,《指引》规定企业应对妥善保存创作底稿、作品原件、合法出版物、计算机软件源代码等取得数字版权及许可的原始资料,并应 ,积极向著作权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申领证书等;在保护漏洞方面,《指引》规定,企业及员工在数字版权保护活动中,如发现保护漏洞应及时修复,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保护漏洞、技术措施秘密保护漏洞及网络安全漏洞;在合规风险方面,《指引》提到著作权法律风险一般包括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数字化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商业秘密法律风险包括以盗窃、贿赂、欺诈等手段获取权利人的技术措施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技术措施秘密等,垄断法律风险包括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技术措施手段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等,网络安全法律风险包括数字版权产品非法收集、处理个人信息、数据等风险。对这些风险企业应充分运用数字版权及网络安全有关制度规则,制定切实有效的权利防卫措施,保障合法权益。


文德短评:

这份指引对企业在数字版权保护方面提供了具体指导,涵盖了技术措施、版权确认、漏洞修复和合规风险等各个方面。它的全面性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建立和实施数字版权保护策略,特别是强调了保护措施、风险防范和合规性的重要性。然而,如何在实践中贯彻这些指引、确保其真正带来保护效果,可能需要更多的具体案例和实际操作指南,以更好地引导企业应对日益复杂的数字版权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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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

《解释》分为九个部分,共六十九条,从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及附则等部分作出具体规定。

《解释》列举了违反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的五种情形。其一,强制性规定虽然旨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但是合同的实际履行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的影响显著轻微,且认定合同无效将导致案件处理结果有失公平公正。其二,强制性规定旨在维护政府的税收、土地出让金等国家利益或者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利益而非合同当事人的民事权益,认定合同有效不会影响该规范目的的实现。其三,强制性规定旨在要求当事人一方加强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对方无能力或者无义务就合同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定进行审查,认定合同无效将使其承担不利后果。其四,当事人一方虽然在订立合同时违反强制性规定,但是在合同订立后其已经具备补正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条件却违背诚信原则不予补正。其五,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细化法院依情势变更解除合同规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在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的,人民法院不得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请求变更合同,对方请求解除合同的,或者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对方请求变更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判决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解释》对合同的保全制度作了配套、补充、细化。例如,民法典适当扩大了代位权的行使范围,《解释》对于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的债务人的债权不再限定为“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相应增加“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为可以代位行使的权利。又如,《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对其债权的处分行为应当受到相应限制,如不能无正当理由减免相对人的债务等;第四十三条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了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不合理交易的类型,包括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实施互易财产、以物抵债等。这些规定有利于进一步织密防止债务人“逃废债”的法网,指导司法实践更好地贯彻产权保护政策要求,使民法典的制度价值通过司法审判充分转化为保护产权的治理效能。

此外,《解释》对于司法实践中的其他疑难问题,例如:预约合同的认定及违反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债权债务转让纠纷的诉讼第三人问题;债权转让中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债务加入的细化适用问题;合同解除及债的抵销;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问题等进行了细化规定。


文德短评:

这份解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适用提供了详实的指引,特别是对于违反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的具体情形进行了明确说明。其着眼于实际案例,细化了变更解除合同规则,并针对合同保全制度作出了具体配套规定,有助于司法实践更好地应用法律条文,强化了对合同涉及的各类情形的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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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利用人工智能模型Stable Diffusion生成一张人物图片后发布在小红书平台。被告刘某系百家号博主,使用该图片作为文章配图。原告诉称,被告侵害其作品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涉案图片生成的过程中,原告进行了一定的智力投入,例如设计人物的呈现方式、选择提示词、设置相关参数等等,具备了“智力成果”要件;同时,不同的提示词、参数会生成不同的图片内容,原告不断调整修正图片的过程体现了其审美选择和个性化表达,具备了“独创性”要件。因此,涉案图片体现了原告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属于美术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此外,由于人工智能模型本身无法成为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作者,涉案人工智能模型设计者在本案中仅是创作工具的生成者,而原告是直接根据需要对人工智能模型进行相关设置,并最终选定涉案图片的人,涉案图片是基于原告的智力投入直接产生,且体现出了原告的个性化表达,因此,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图片作为文章配图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中,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图片,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作为被诉图片的使用者无法说明被诉图片的具体来源和去除水印相关情况,可以认定水印系被告去除,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权。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发布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元。


文德短评:

这一审判决为AI生成的作品著作权保护提供了具体的司法指引。法院认定原告在AI生成图片过程中的个性化设置和审美选择体现了独创性,因此享有著作权。这种判决有助于填补法律在AI作品保护方面的空白,明确了人工智能生成作品与著作权之间的关系,也提出了对于AI生成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一种可行性判断标准。然而,AI技术不断发展,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框架可能需要更加灵活、持续地与科技发展保持同步,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创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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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建立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加强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制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年度推进计划;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监测评估工作成效;协调解决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29个成员单位组成,国家知识产权局为牵头单位。


文德短评:

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将有力加强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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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业务调整涉及的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作出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包括:以纸件形式办理专利业务使用的请求类表格48份,自2024年1月20日起启用,对应的旧版表格、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及电子申请批量接口同时停止使用。

当事人均可以即时通过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政务服务”专栏下的“表格下载”栏目查阅下载专利纸件申请请求类表格。


文德短评:

新修订的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和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进一步明确专利申请请求的标准,配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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