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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投资小贴士(十九)——“黄金海岸” 加纳

时间与日期: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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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纳共和国,简称“加纳”,位于非洲西部、几内亚湾北岸,西邻科特迪瓦,北接布基纳法索,东毗多哥,南濒大西洋,地理位置优越,是西非地区重要货物贸易集散中心,可辐射西非经济共同体3亿多人口大市场。加纳总人口约为3200万人,其中首都阿克拉人口约196万,第二大城市库马西人口约147万,官方语言为英语。同时,加纳是非洲大陆经济调整和改革比较好的国家之一,被世界银行誉为“非洲经济复兴的中心”,2022年加纳GDP为738亿美元。

截至目前,加纳分别加入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非盟(AU)、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ECOWAS)、经济合作组织(OECD)等合作组织,同时还签署了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协定(African Continental Free Trade Agreement,AfCFTA),积极参与各项国际事务。2023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十周年,加纳非常认可“一带一路”倡议为非洲带来新发展前景,是中国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非洲国家之一。

中国与加纳于1960年7月5日建交,1966年10月,加纳发生军事政变,军政权单方面同中国断交,1972年两国复交。近年来双边关系深入发展,经贸交往频繁。中国对加纳投资持续上扬,已连续多年成为其重要外资来源国,中国在加纳投资项目领域覆盖全面,梯次衔接紧密,国企、民企齐头并进。截至最新数据,2022年,中国与加纳双边贸易额102.7亿美元,同比增长7.6%。2023年1—6月,双边贸易额53.9亿美元,同比增长5.9%。

中国在加纳投资企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大宗贸易、旅游餐饮业、服务业。大型企业主要集中在承包工程领域,企业数量较多,竞争激烈。其他领域,如矿业、贸易方面等企业数量较多,但是总体规模较小,部分行业存在不规范经营情况。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22年底,中国企业对加纳直接投资存量10.6亿美元。国有企业投资方面,深能源和中非基金共同投资的天然气电站助力加纳政府解决电力供应难题,海南航空、中非基金与加纳本地资金共同投资的非洲世界航空公司是中国在非洲投资运营的首个航空公司。民营资本在加纳投资也十分活跃,涌现出科达陶瓷厂、森拓钢铁厂、新安阳光草甘膦水剂厂等一批代表性企业,有力支持了加纳“一县一厂”战略与国家工业化进程。

随着近年赴加纳寻求投资合作的中国企业不断增多,涉及领域日益广泛,大型投资项目不断涌现,本文将梳理加纳相关法律制度,供有意赴加纳投资的中国企业参考,以便尽快了解并熟悉加纳国情特点、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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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纳现行宪法于1992年4月26日全民公决通过,1993年1月7日起生效。加纳宪法规定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有立法和修改宪法的权力;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司法机构分为司法系统和公共法庭系统。司法系统包括:最高法院(终审法院,对宪法有解释权和执行权)、上诉法院、高等法院、商业法庭、地区法院、巡回法院、速审法院、县级法院、少年法庭、检察长办公室等。

加纳法律体系源自英国法与加纳当地习惯的结合,法律体系较为健全,经贸领域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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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贸易、外汇及金融概况

从投资环境吸引力角度看,加纳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1)加纳拥有丰富的黄金、钻石、铝矾土、锰及油气等自然资源,其渔业、森林、旅游、土地和劳动力资源也非常可观;(2)加纳工业发展落后的现状为外国直接投资(FDI)的进入提供了商机。加工业基础较薄弱,技术装备落后陈旧,工业发展总体水平滞后,产品品种少,规格单一,质量不高,主要工业制成品和大部分日常用品都依靠进口;(3)加纳优越的区位优势为投资者扩大市场提供了有力保障。加纳地处西非要津,背靠西非2.5亿人口的大市场。作为西非经济共同体成员,其产品不但可以自由进入西非其他国家,而且对欧美国家出口享受免关税待遇;(4)近年来,加纳政府高度重视以扩大吸收外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快速平稳,长期以来加政府追求经济自由化的努力已初显成效,法制逐步健全、市场相对开放、吸引投资的政策也相对宽松,政府效率进一步提高。2017年1月,加纳新政府成立以来,提出了“一县一厂”、“为食品和就业而种植”等主要发展规划,并推动国内外投资者参与相关开发与建设。

加纳于1995年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加纳还是发展中国家全球贸易优惠制(GSTP)的缔约国,并且已签署非洲大陆自贸协定(AfCFTA),并批准协议。

加纳的主要贸易伙伴是中国、欧盟、美国、南非、英国等。加纳外资来源国主要来自荷兰、印度、中国香港和安哥拉、中国、英国等,主要领域包括电信、饮料、化妆品、黄金开采、石油开发等。

加纳唯一法定货币为新塞地(Cedi),可以与全球主要货币进行小额兑换,目前,加纳政府正积极推进人民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外国企业在加纳境内银行开立账户,必须依法在当地注册公司,取得加纳投资管理部门的投资批准及合法居留手续。如企业投资资金由外国银行汇入,外国企业可在境内商业银行开立离岸账户(Offshore Account)。如企业仅开立普通外币账户,外汇只能在境内转移,无法向境外自由转账。

在加纳投资的外国人可携带1万美元或等值旅行支票或等值流通票据出境用于直接消费。如携带现金超过1万美元时,必须在出入境时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如不申报,将予以拘捕或没收现金等处罚,并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加纳现有商业银行23家,其中国有银行4家。

加纳规模较大的银行有:加纳商业银行(Ghana Commercial Bank)、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Ghana)、泛非银行(Ecobank Ghana Ltd.)等;中等规模的有SG-SSB银行、加纳农业开发银行、标准银行和招商银行等。

2. 贸易主管部门及法规体系

加纳贸易主管部门为加纳贸易工业部(简称加纳贸工部,The Ministry of Trade and Industry, MoTI)。其主要职责是:(1)制订加纳贸易政策;(2)促进企业发展(包括中小企业);(3)制订和执行加纳贸易和工业的标准;(4)促进和加快加纳国内和出口贸易,重点着眼于贸易多样化、增加产品附加值和促进非传统商品出口;(5)促进和加快加纳参与全球贸易活动,积极参加多边和区域组织,扩大加纳市场;(6)促进私营部门融资便利化;(7)促进创业和创新。

加纳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有《1995年进出口法(503法案)》(Export and Import Act 1995 (Act 503))、《有色金属出口条例》(Exportation of Non-Ferrous Metal Regulations, 2010)、《2009年加纳财政收入法(791法案)》(Ghana Revenue Authority Act 2009(Act 791))、《1993年加纳海关法》(Customs Excise and Preventive Service (Management) Act 1993 (PNDCL 330))等。

对于进口,根据加纳法律规定,下列商品禁止进口:麻醉药品、镇静剂;邮寄的军火弹药;含碘化汞的药物香皂;有毒废料;污染物;感染疾病的动物和动物尸体;感染病虫害的植物和种子;外国的土壤;由可燃性的塑料或类似材料制成的珠粒;经陆路或内陆河流进口的原料咖啡;任何国家的假钞和假硬币;带有诽谤、淫秽和色情内容的产品及类似物品或出版物;带有伪造商标或违反任何版权法律的商品;危险武器,如弹簧刀和裁纸刀等;经陆路或内陆河流进口的药品;加纳法律规定禁止进口的其他商品。被限制进口的商品在进口前,必须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口许可证、批文或证书。下列商品限制进口:英国的金币;原料钻石或未经过切割的钻石;武器和弹药;所有通讯设备;药品;从特马、塔克拉底或首都阿克拉的KOTOKA国际机场以外的任何口岸进口的电影胶片;带有模仿货币图案设计的商品;手铐;复制钥匙的机器设备;牛奶脂肪含量低于8%的炼乳和牛奶脂肪含量低于26%的奶粉;赌博机;活植物和活动物;捕猎动物的网和陷阱;汞;( 从特定国家进口的)禽类产品;非洲印花布(蜡染布)被列为“高风险货物”,只允许经加纳塔克拉底港、特马港和国际机场进口,全部人工查验。加纳贸工部将限制每年水泥进口量,并要求水泥进口商自2016年3月31日起至贸工部进行登记。

对于出口,加纳仍存在少数的出口限制。主要是限制未经加工的原木出口。1980年底,有18种原木禁止出口,1995年原木出口完全停止。现在政府的政策是通过增加出口税收代替限制,鼓励经加工的木材产品出口。2017年2月,加纳政府颁布新规,禁止红木出口。2019年,加纳政府颁布禁令,禁止红木砍伐与出口。加纳可可豆受特殊市场和关税协议的保护,出口由可可局垄断。野生动物、木材产品、珍贵矿物、鱼和古董需要出口许可。其中黄金、钻石的市场和开发由珍贵矿物销售公司(PMMC)专营。

加纳实行严格的海关监管制度,《1993年加纳海关法》是加纳海关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加纳2016年2月1日起开始采用西非经济共同体(ECOWAS)共同对外关税,相关税率可在加纳税务局(Ghana Revenue Authority)官网查询。进口关税主要以商品到岸价格计算,同时需征收17.5%的增值税和国家健康保险税。从非西非经济共同体(ECOWAS)国家进口的商品要加征0.5%的ECOWAS税,还要加征0.5%的出口发展投资基金税。从非洲联盟以外国家进口货物需要加征0.2%的非盟进口关税。此外,进口商品还需缴纳一定的法定行政费用,一般是商品价格的2.5%-3.45%。

3. 投资主管部门及规定

加纳投资主管部门为投资促进中心(GIPC),成立于1994年,依据《加纳投资促进中心法案》(2013)协调和监督所有投资活动并直接对总统负责。加纳投资促进中心提供所有经济领域简化的一站式批准程序。投资促进中心工作职责是:提出鼓励措施,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加纳国内及外国投资;收集、整理、分析、发布有关投资机会、资金来源的信息,就合资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提出建议;对所有申请注册的外资企业进行登记;对项目进行鉴定,邀请有兴趣的投资者介入;发起、组织和参与投资促进活动,如展览、讨论会、研讨班等;做好与投资相关的政府部门与机构的联络、协调等。

《加纳投资促进中心法案》规定只允许加纳人专营的领域:(1)在“市场”内经营或在任何地方做小买卖、叫卖或在小售货亭销售;(2)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但外国人若投入25辆以上新汽车,亦可经营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业务);(3)美容美发;(4)电信充值刮刮卡印刷;(5)练习簿和其它基础文具的制造;(6)药品零售;(7)袋装水的生产、供应和零售;(8)除足球之外的其它博彩业。加纳鼓励外资进入的行业包括:信息产业、采矿业、石油等能源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旅游业、服务业、房地产开发业、渔业、废品处理、国有企业的私有化。

加纳涉及并购的法律主要包括:《加纳投资促进中心法案》、《公司法》、《加纳银行法案》、《加纳保税区法》等。

4. 风险提示

拟赴加纳投资的中国企业应充分考虑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外国商人到加纳非法淘金,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已经引起加纳政府和民众高度不满,加纳军警和移民部门曾出面干涉并逮捕了一些矿主。加纳劳动法较严厉,对当地员工保护力度较大,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和管理难度。加纳基础设施不发达,水、电、汽油等价格较高,停水、停电的现象时有发生。土地所有权问题争议较多,在租赁、购买土地和房产时要注意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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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纳对外国投资者投资的方式有何规定?

《加纳投资促进中心法案》规定,投资者可以以现金投资,也可以以机器设备投资。外国企业和个人均可设立独资企业,也可以与当地人及第三方成立合资企业。关于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规定:(1)建立合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20万美元,且加纳合作伙伴所占比例不低于10%;(2)建立外国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美元;(3)建立合资或独资贸易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而且最少应雇用20个加纳人。注册收费是注册资本的0.05%。

🔵 加纳对外国投资者有何优惠规定?

1. 行业鼓励政策

(1)税负优惠期。房地产、农村银行、养牛牧场、经济树种、畜牧业、渔业养殖、家禽业、经济作物、农产品加工—鱼肉及动物肉罐头产品、垃圾加工处理、免税区企业可以在不同期限内享受1%企业所得税率。此外,为鼓励旅游业发展,加纳于2005年6月30出台,2006年2月10正式实施《鼓励投资旅游业法律文书》(第1817号法律文书),对投资住宿、餐饮、旅游运输、会议设施、休闲娱乐等旅游相关行业提供优惠待遇,包括税收减免、免税期等。

(2)地区鼓励政策。就制造业企业而言,位于除阿克拉以外的其他省会城市的制造业执行18.75%的企业所得税率,位于除阿克拉、特马及省会城市以外地区的企业执行12.5%的企业所得税率。就主要采用本地出产原材料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而言,在最初5年的免税期后,将根据其所在地区执行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率:阿克拉和特马为20%,其他省会城市(北部、上东部、上西部的省会除外)为15%,省会城市以外的地区(北部、上东部、上西部的省会除外)为10%,北部、上东部、上西部省为5%。

2. 经济特区法规

1995年,加纳议会通过免税区法案(504号法案)。2002年,又通过了免税区修正法案(618号法案)。加纳免税区计划是由世界银行支持的综合性计划,目的是通过建立出口加工区促进货物加工和生产,鼓励在海港和机场区发展商业和服务业。加纳目前共有4个免税区,分别是特马出口加工区、阿散蒂科技园区、赛康迪出口加工区和夏玛出口加工区。其中,特马出口加工区建设最早、规模最大,位于特马工业区,目前共有200多家企业通过审批获准经营,已有中资企业在该免税区投资建厂。目前,免税区重点发展和扶持的产业有可可粉加工业、农业产品和食品加工业、纺织及服装制造业、信息通讯技术业、海盐处理加工业、珠宝手工艺品加工业。

根据加纳有关规定,投资者可在免税区内面向外国市场生产货物和提供服务,按规定70%以上的产品必须出口,内销只能占30%以下。免税区完全由私营企业运作,政府主要是实行法律与政策调控,监督免税区开发商和区内企业的活动,并为他们提供基础设施等便利。免税区鼓励优先发展领域:海产食品加工、珠宝手工艺品、纺织品服装、金属工具、花艺、可可加工、腰果加工、轻工业、陶瓷制品、医药品、种族美容产品、信息通讯技术和海盐加工等。

免税区企业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包括:

(1)免税区开发商和区内企业根据《免税区法》获得许可证后,从开始经营之日起算,免除10年的所得税,10年后的所得税税率不超过15%;公司股东可免除免税区投资利润分红的扣缴税;用于加工出口的进口产品免除一切直接与间接关税;外国投资者和雇员双重课税宽免。

(2)外国投资者可100%控股免税区内企业,加纳本国投资者也可100%控股免税区内企业,外国投资者和加纳本国投资者在出口免税区内享有平等地位。

(3)免税区内任何企业可通过有关授权银行无条件转移其投资净利润、分红、清算收益和其他收益等,可支付外国贷款和技术转让使用费。

(4)免税区内企业不会被国有化或被政府没收。

(5)获得许可证的免税区开发商或区内企业如与政府在免税区内活动方面产生争端,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讨论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由受损害方选择仲裁。可按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程序和规则或根据双边、多边投资保护协定进行仲裁,还可由双方同意的其他国家机构或国际机构进行仲裁。

(6)免税区内企业进口无需许可,海关手续最简化。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免税区内企业均可在加纳各银行开设外汇账户,不受外汇管制新规的限制。

3. 风险提示

建议中国企业适当调整对优惠政策的期望值。原因在于:(1)近年来,加纳塞地兑美元的汇率波动较大,银行汇兑政策增加了新的限制,企业需特别注意汇率风险;(2)加纳每四年一次大选,下一次大选将在本年度举行(2024年)。大选期间,政策不确定性风险增加,社会治安恐受影响,建议我国企业在相关大选年份密切关注当地局势,增强避险意识,建立应急机制;(3)近年来,加纳地区


🔵 如何在加纳投资设立企业?

1. 设立企业的形式

根据加纳注册相关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与当地人或企业成立合资企业,也可成立独资企业。企业可为股份公司,但所有外资参与的企业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

此外,国外的公司也可在加纳注册成立分公司、代表处,也可以以工厂、矿山、注册办公室、拥有股份、参与管理等形式存在。

2. 受理机构

加纳投资促进中心提供简化的一站式批准程序,负责除石油、采矿、证券投资、免税区投资之外的所有经济投资范畴。投资注册石油行业企业需加纳能源部审批;采矿行业需由加纳矿业委员会审批;证券投资需由加纳证券交易所审批;免税区投资需由加纳免税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依据加纳法律规定,任何到加纳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均应到加纳注册总局进行登记注册并获得批准,同时,还应作为外国投资商到加纳投资促进中心进行批准注册。设立公司需提供(1)公司名称;(2)公司经营性质、方向、范围和目的;(3)公司的章程;(4)公司股份资本及股份比例;(5)加纳审计师编写的公司资信报告;(6)330塞地加上投资额的0.5%款项的注册费用。

4. 风险提示

中国企业赴加纳投资注册公司,尤其是投资并购要慎重。近年来,加纳对经营贸易的外资企业设立较高的门槛。规定从事一般贸易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同时要求外贸企业必须雇用至少20名当地员工。此外,腐败已成为加纳投资的第一大风险,此外税收和能源及土地价格也是加纳投资的主要风险。本地货币疲软及外部因素如俄乌战争,也构成加纳投资重要风险,劳动力虽然是加纳经商中最低廉的成本,但加纳劳动法较严厉,对当地员工保护力度较大,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和管理难度。虽然2022年经商环境较2021年有所改善,主要体现在土地价格和物流有所改善,但腐败问题仍然十分严峻。


🔵 外国企业在加纳是否可以获得土地/林地?

1. 土地法的规定

加纳《宪法》承认了传统土地和私有土地的合法性,但不允许保有的土地自由转让(传统体制下家庭成员之间的转让例外)。因此,严格意义上,加纳不存在土地所有权转移问题。

加纳1992年《宪法》对土地所有制方式做出明确规定,土地分为公共土地(全民共有,由总统及政府代表人民管理)、凳子土地(由酋长统一管理)和家族土地(家族族长或成员私有土地)。加纳土地事务管理由土地资源部下属的土地委员会负责。由于政府掌握用地有限(约占全部土地10%),土地使用权转让信息透明度不高,通过土地委员会获得明晰土地使用权需经过较长时间,租赁人往往需寻求中介帮助。尽管土地委员会下设7个地区办公室管理大阿克拉省及其他6个地区的土地事务,但是酋长在土地权属方面拥有绝对权力。租赁人需与酋长沟通,对土地做出勘察评估,可就此议价并签署协议。由于历史及家族纠纷等原因,许多土地产权不明。

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可以以租赁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租期最长为50年,期满可续约;加纳人和在加纳注册的公司可获得长达99年的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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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纳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有何规定?

1. 许可制度

加纳当地工程承包项目大体上可以分为政府项目和私人项目两种。2003年加纳颁布的《公共采购法》对政府项目招投标作出了具体规定。

其中,政府项目可分为以下三种:

(1)国内招标项目。此类项目一般工程规模较小,内容简单。只有在加纳注册且加纳人持有50%以上股份的当地企业才能参加投标。一般情况下,承包商必须提供如下资料:加纳企业注册局颁发的注册证书和营业执照;加纳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如果是公路项目,承包商需要提供交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如果是房建项目,承包商需要提供加纳水资源住房工程部颁发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加纳税务总局发放的有效完税证书;加纳社会福利局发放的有效社保福利交纳证书;加纳劳动局发放的针对具体投标项目专用的雇工许可证。以上证书缺一不可,否则会导致标书被当场宣布作废。

(2)国际招标项目。此类项目资金基本上来源于国外援款或世行、非行、阿拉伯基金等的优惠贷款,外国公司都可以参与投标,但贷款有限定条款的除外,比如欧共体国家贷款有时限定只有欧共体国家的公司才可以参与投标。在评标时,当地企业享受7.5%左右的价格优惠。但是,业主也可根据需要,取消当地企业享受价格优惠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加纳招标项目并不是以价格定标,而是通过各方面的综合评定确定中标企业,可操作余地较大。

(3)议标项目。此类项目资金基本上来源于承包商,即带资承包。加纳采购委员会及加纳财政部指定的价格评估公司进行价格评估后方可执行。

而私人项目,则一般根据双方的协商条件处理,没有特别规定。

2. 禁止领域

目前没有禁止领域的相关规定。

3. 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方式。

4. 验收规定

加纳对工程建设无特别规定,具体以招投标、所签署的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为准。

5. 风险提示

在加纳,承包工程一般涉及以下风险:(1)目前,加纳对外国人入境工作的管理日趋严格,工作准证办理较为困难,因此还应当充分考虑员工本地化问题;(2)工加纳工会组织活跃,罢工事件时有发生,应增加对当地工会组织的了解,避免产生罢工或劳资纠纷,以免对工程进度甚至公司声誉产生影响;(3)加方为吸引更多公司参与工程竞标,经常与多家公司达成协议,甚至签署MOU,导致中国多家公司参与竞标,往往造成恶性竞争(尤其在政府项目中)。同时,加纳较大的工程项目多由中国公司承建,中国公司之间的竞争本身十分激烈,应通过有效的方法协调,以避免恶性竞争;(4)考虑当地人时间观念不强、办事效率低等因素,做好准备工作,避免对工程进度带来不利影响。(5)某些项目,尤其是政府项目,拖欠款现象比较严重,务必提前作好相关防范措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现对方付款不及时,应积极与之协调,确定付款方案。


🔵 加纳对劳动者权益保护领域有何主要规定?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解聘、工时和加班、工薪和社保待遇做出了如下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要求雇用劳务在6个月(包括1年内累计达到6个月)以上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工合同内容包括雇主及受雇用者权利及义务、工作岗位、工资水平(包括加班工资规定)、工作时间、假日、疾病及工伤、社会保险及养老金、解雇通知、劳动纪律等,双方应在劳工合同上签字。根据劳动法第10部分规定,短期劳务关系不必签订劳工合同,但必须明确最低工资、日工作时间、带薪节假日、夜间工作及因病休假等。

关于解聘雇员,劳动合同解除应按以下条件进行,一是劳工合同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二是雇用人员因被雇主虐待或出现性骚扰等原因可提出解除合同;三是雇用人员因故在劳工合同期止前死亡;四是雇用人员因医学证明不适合从事当前工作可解除合同;五是因雇用人员渎职或失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可解除劳工合同。此外,除非双方签订了“随意” (at will)条款,否则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提前通知,提前多少时间视劳动合同期长短定,一般合同期在3年以上者,应在1月前通知。如合同期少于3年者应在两周前通知。

     关于薪金支付,根据《劳动法》第67至72条规定,除不以现金结算的薪金外,月薪、工资及补贴等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除满足劳工法第70条关于工人养老金或其他基金经工会或类似组织同意扣缴外,不得对工人薪金进行减扣。根据加纳1991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规定,除军人外,普通就业人员作为被保险人,需由该被保险人及雇主共同交纳其工资收入18.5%作为社保费,其中被保险人仅承担其中的5%,雇主按工资单承担13.5%。所交纳18.5%的社保费中,2.5%将作为医疗及产妇保险。

关于劳动时间,《劳动法》第33至39条规定,除劳动法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最高劳动时间为每日8小时或每周40个小时。同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在连续工作日中有相应的法定休息时间。

关于休假,《劳动法》第20至32条明确了带薪休假的相关规定。在年工作时间不少于200天的条件下,劳动者有权享有15天的带薪休假。此外,《劳动法》第57条规定,妇女产假为12周,如遇特殊情况需给予延期。婴儿在1周岁之内,母亲在每个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应有1小时的婴儿护理假。

关于最低就业年龄及青年就业保护,青年就业最低年龄为16岁。《劳动法》第58至61条规定禁止雇用青年从事可能对其身心产生危险的工作,加纳劳动部对此另有具体的说明。同时,《劳动法》第58条规定青年工人不得从事井下矿产开采工作。青年工人的年龄范围规定为18至21岁。

关于外籍劳务人员外国人无论在加纳受雇或就业必须获得工作许可或是移民配额。外国公司只能根据投资额确定的移民配额(固定配额)安排相应数量的外国员工,保证公司一定数量的外国员工具有合法居留和工作的权力。

持工作许可者在获得移民局书面批准前,不得在工作许可规定的受雇公司和规定的工种外从事任何有偿活动。在加纳具有合法居留身份人员的外国配偶,如具有特殊技能可以通过内政部获得工作许可,时间等同于其配偶在加纳时间。外国人获得居留许可或移民配额后,还必须通过移民局申请到工作许可后才能开始工作。外籍医生、牙医、律师、药剂师和其他专业人士,未按有关规定向相应职业单位登记而从事专业活动属违法行为。所有计划赴加从事上述职业者,在申请入境签证时,必须提供资格证书,以便确定其是否具备注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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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资争议的适用法律及解决途径

1989年10月12日,加纳与中国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纳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以下简称“《中加BIT》”),其中第10条约定了投资者与东道国争议解决的机制,但仅限“有关征收补偿款额争议”可提交仲裁庭。

仲裁庭逐案设立,争议双方各任命一名仲裁员,再由该两名仲裁员推选一名与中国和加纳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国民为首席仲裁员。如在规定的期限内,仲裁庭尚未组成,争议任何一方可提请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主席作出必要的委任。

《中加BIT》中没有限定仲裁庭适用的仲裁程序,而是约定其自行制定程序,但明确说明可以参照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规则或ICSID仲裁规则。启动仲裁程序没有强制要求前置协商期,也未要求先行提交加纳当地法院等用尽东道国救济的措施。另外《中加BIT》第11条单独约定了投资者拥有或控制的第三国公司与所在缔约国政府发生争议的情况,比如中国投资者拥有或控制的第三国公司,只有在该第三国无权或放弃补偿要求时,《中加BIT》的规定方可适用。

2. 商事争议适用法律及解决途径

在加纳,合同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商事合同的准据法,但选择的实体法不能违反加纳强制法律规定或者公共秩序。因而,建议签订商业合同时,应列明法律选择条款,明确选择的准据法。不过,技术转让合同必须适用加纳法律,受加纳技术转让规定(Technology Transfer Regulation 1992)的规制。如果当事人未明确选择准据法,加纳冲突法规则将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推定适用相关实体法。合同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商事争议的管辖机构(诉讼或仲裁),故建议签订国际贸易或投资协议时,应列明争议解决条款。

此外,加纳与中国均为《纽约公约》的成员,故中国企业在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时就争议解决机构除了可考虑提交ICC国际商会或LCIA伦敦仲裁法庭等传统知名仲裁机构并适用相关规则外,随着近年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谈判地位与能力的日益提高,从更方便中企选择的角度出发,还可将HKI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CIETAC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或深圳国际仲裁中心等国内头部仲裁机构作为优先之选。

3. 劳动争议的适用法律及解决途径

根据加纳2003年《劳动法》的规定,劳工委员会承担调查劳资纠纷问题、解决争端,从而推动劳资关系向良性发展的职责。劳工委员会主席由雇主协会和劳工组织共同指派,6名代表分别由政府、雇主协会代表和劳工组织任命。根据加纳《仲裁法》,在劳资双方出现争端或双方没有协议存在的前提下,劳工委员会可指派有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调解和仲裁,协调劳资双方关系【相关信息可在加纳劳工委员会网站(www.nlcghana.org)查询。】。

4. 风险提示

在加纳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投资或承包工程国家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

建议企业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廷业务,以及各类担保业务( 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同时,亦建议在此基础上多选择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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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章:

1.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加纳2020年版

2. http://xyf.mofcom.gov.cn/article/tj/hz/202311/20231103457153.shtml

3. http://gh.mofcom.gov.cn/article/ddfg/201212/201212084729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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