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活动
202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202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了重大修改,增加了犯罪行为类型,完善了入罪标准,增设了新罪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本《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现实要求。《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制定,是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一次全新的系统性解释,吸收、整合了此前三部相关司法解释的有效规定,同时废止了前三部司法解释,以便于司法实践操作,有效规范刑事案件办理,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统一,为创新创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文德短评:
此次“两高”《解释》的发布,体现了司法系统对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高度重视,也是对刑法修正案(十一)实质内容的具体化和系统化回应。通过整合此前分散的解释文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有助于提升司法效率和裁判公正,增强法律的可预期性。这不仅回应了创新主体对法治保障的现实需求,也释放出“严惩侵权、保护创新”的鲜明信号,对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02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发布年度报告(2024)和裁判要旨摘要(2024)。知产法庭从2024年审结的4213件案件中筛选157件案件,提炼190条要旨,形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4)》,予以发布,集中展示法庭在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中的司法理念、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供社会各界研究和参考。
文德短评: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发布年度报告和裁判要旨摘要,有助于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指导、服务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举措。
2025年4月30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聚焦新领域新业态发展,针对创新主体对专利审查授权确权工作的合理诉求,形成《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文德短评:
国家知识产权局此次就《专利审查指南》修订公开征求意见,体现了政策制定从“为审查者服务”向“为创新者服务”的理念转变。聚焦新领域、新业态,回应创新主体关切,是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专利审查质量与透明度的重要举措。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有助于汇聚多方智慧,提升制度的前瞻性和包容性,为构建更加科学合理、与技术发展相适应的专利审查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2025年5月15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印发《专利代理禁止性从业行为清单》(以下简称为“《清单》”)的通知。《清单》共列举了20条禁止性从业行为,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代理业务合法性方面。包括: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严重损害委托人权益等行为,出租、出借专利代理机构资质,专利代理师挂证,拒绝委托人转委托,未经委托人同意转包第三方,以自己名义或者借用、冒用他人名义申请专利或者宣告无效,伪造变造法律文件、票据、签名,滥用法律程序或者诉讼程序、恶意投诉等方式干扰审查秩序等。二是规范经营竞争行为方面。包括:“快授权”“包授权”等虚假宣传,欺诈诋毁、恶意低价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示或者暗示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向从事审查或者管理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利益输送等。三是代理机构内部管理方面。包括:不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不遵守保密义务、利益冲突审查、签名责任,违规聘用相关人员,代理机构不具备执业资格后未及时妥善办理未办结的专利代理业务等。
文德短评 :
《专利代理禁止性从业行为清单》的出台,标志着专利代理行业治理迈入更为规范和精细化的新阶段。通过列明20项具体禁令,直击当前行业乱象,有助于净化执业环境、强化执业纪律、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特别是对“挂证”“转包”“快授权”等顽疾的明确禁止,回应了社会各界对代理质量和诚信问题的长期关切。这一举措不仅有利于提升行业整体专业水准,也为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奠定基础。
4月29日,第八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中国与知识产权分论坛”在福建福州成功举办,这是峰会首次设立知识产权分论坛。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卢鹏起、福建省副省长李兴湖出席并致辞。论坛以“未来已来:面向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为主题,发布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第二批十大典型案例。来自政府、司法、高校、企业的专家代表围绕知识产权制度在数字中国建设中的作用展开深入探讨。论坛期间还召开了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会议,卢鹏起副局长出席并讲话。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地方知识产权局、学界与企业界的200余位嘉宾参加了本次活动。
文德短评:
数字中国建设峰会首次设立知识产权分论坛,标志着国家层面对数据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前瞻性关注已进入制度探索阶段。面对数字经济迅猛发展,传统知识产权制度面临适应性挑战,论坛聚焦数据确权、登记与保护,释放出推动规则创新、强化制度供给的明确信号。发布典型案例与试点工作同步推进,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路径提供了实践基础,也将助力数字资源转化为真正的“数字资产”。
2025年5月8日,欧洲专利局常设咨询委员会指南工作组召开年度首次会议,重点审议了公众对《2025年欧洲专利公约指南》《PCT-EPO指南》及《统一专利指南》的反馈意见。本次共收到303条意见,EPO提前提供初步回应意见以聚焦讨论。EPO介绍了2026年指南修订计划,EPC指南将重组部分内容,引入统一专利法院裁决引用,并纳入支持数字化改革的法律变更,如电子优先权文件、AI辅助记录等。统一专利指南也将新增关于口头程序、缴费时限等内容。与会者还讨论了抗体专利、AI发明披露等前沿议题。修订草案将在夏季前分享,完整反馈结果将于2025年秋季在EPO官网公布。
文德短评:
欧洲专利局此次会议体现了其对公众反馈的高度重视和制度更新的敏捷响应,展现出欧盟在专利治理方面的透明性与前瞻性。聚焦统一专利、AI发明、数字改革等热点议题,表明EPO正主动应对科技发展对审查制度提出的新挑战。通过引入统一专利法院裁决与电子优先权机制,有望提升审查一致性与效率,也为中国等他国观察与借鉴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专利审查体系提供了有益参考。
2025年4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小米”“水星家纺”“美津浓”的驰名商标认定案件。其中在“小米”案中,法院认定第8228211号“小米”商标和第8911270号“MI”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并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支持小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00万元的全部请求。L公司、H公司在智能马桶、花洒等商品上使用“小米零度”“小爱小爱”等近似标识,并授权使用苏某注册的相关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小爱小爱”语音唤醒指令被认定足以误导消费者认为与小米存在合作关系。法院判令L公司、苏某停止侵权并赔偿,小米公司获赔3000万元,H公司对其中2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案强化了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和语音识别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规制。
文德短评:
“小米”商标案的判决不仅彰显了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司法力度,也释放出打击“傍名牌”“搭便车”行为的强烈信号。法院对“语音唤醒指令”误导性使用的规制,拓展了不正当竞争审查的技术边界,回应了智能设备时代消费者混淆风险的新问题。全额支持惩罚性赔偿,体现了司法对权利人正当权益的有力保障,也对市场主体形成震慑,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创新有序的营商环境。